(2014年6月25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西安市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贷款有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情况说明。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并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贷款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市人民政府与西安城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西安市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协议》。该工程项目总投资369亿元,其中资本金71亿元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并出资,贷款资金298亿元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若出现资本金不足、超概算投资等情况,由市财政补足资金缺口。 市人民政府要逐年安排委托代建资金,并列入市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还款;同时根据国家利率变化、总投资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分年协议资金支付计划。 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和还贷情况。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