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王良民因到达退休年龄提出的辞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王良民辞去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已到退休年龄,自愿辞去西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请批准。 王良民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