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网欢迎您!
当前时间为: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2013 > 会刊公报 > 正文

西安市人大财经委 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西安市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2013年8月28日)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3-10-11    来源:西安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2013819,市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分别召开第九次和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对全市及市级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3年政府债券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省财政转贷我市的地方政府债券共计11.7亿元,其中三年期和五年期债券各占50%。根据市政府债券收支预算草案,全市及市级地方政府债券收入预算安排11.7亿元,全市及市级地方政府债券支出预算安排11.7亿元。具体安排为:市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11.06亿元,其中医院建设项目安排2亿元,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安排1亿元,秦岭生态工程项目安排0.7亿元,区域综合改造项目安排3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安排4.36亿元;转贷区县0.64亿元。

二、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市政府债券收支预算安排草案,2013年全市一般预算总收入调增11.7亿元,由年初的590.07亿元调整为601.77亿元;全市一般预算总支出调增11.7亿元,由年初的590.07亿元调整为601.77亿元。

市级一般预算总收入调增11.7亿元,由年初的451.62亿元调整为463.32亿元;市级一般预算总支出调增11.7亿元,由年初的451.62亿元调整为463.32亿元,其中市级一般预算支出调增11.06亿元,由年初的311.87亿元调整为322.93亿元,转贷区县支出0.64亿元。

以上支出相应增加各项支出功能科目的预算。

三、建议

委员会认为,财政部继续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是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市政府提出的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草案,将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医疗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西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省上关于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的有关要求,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建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所做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财政部门要根据批准的预算,尽快将债券支出批复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债务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考评和监督等制度,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债券资金,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

3、各级政府要统筹财力,足额安排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加强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4、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绩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