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一、2013年政府债券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省财政转贷我市的地方政府债券共计11.7亿元,其中三年期和五年期债券各占50%。根据市政府债券收支预算草案,全市及市级地方政府债券收入预算安排11.7亿元,全市及市级地方政府债券支出预算安排11.7亿元。具体安排为:市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11.06亿元,其中医院建设项目安排2亿元,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安排1亿元,秦岭生态工程项目安排0.7亿元,区域综合改造项目安排3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安排4.36亿元;转贷区县0.64亿元。 二、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市政府债券收支预算安排草案,2013年全市一般预算总收入调增11.7亿元,由年初的590.07亿元调整为601.77亿元;全市一般预算总支出调增11.7亿元,由年初的590.07亿元调整为601.77亿元。 市级一般预算总收入调增11.7亿元,由年初的451.62亿元调整为463.32亿元;市级一般预算总支出调增11.7亿元,由年初的451.62亿元调整为463.32亿元,其中市级一般预算支出调增11.06亿元,由年初的311.87亿元调整为322.93亿元,转贷区县支出0.64亿元。 以上支出相应增加各项支出功能科目的预算。 三、建议 委员会认为,财政部继续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是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市政府提出的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草案,将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医疗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西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省上关于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的有关要求,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建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所做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财政部门要根据批准的预算,尽快将债券支出批复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债务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考评和监督等制度,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债券资金,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 3、各级政府要统筹财力,足额安排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加强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4、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绩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