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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3-06-03    来源:西安人大

 

为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

1、充分认识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

2、加强代表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创造代表履职有利条件,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推进我市政治文明建设。

3、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工作,提高全社会对代表工作的认识,努力营造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代表培训,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4、制定代表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定期举办代表培训班。

5、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综合与专题相结合、辅导与自学相结合、本级培训与选举单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党的十八大精神、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学习为基础,以代表执行职务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培训。

6聘请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同志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和专题讲座,建立网络教育平台,发挥网络培训优势。

三、搭建活动载体,积极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7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小组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活动。

8、根据代表行业特点和本人兴趣,可组成专业代表活动小组。鼓励有专业特长的代表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9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每年组织代表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也可围绕全市的重点工作,适时组织专项工作视察。

10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跨行政区域调研、视察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应予以协助安排。代表本人提出持证视察要求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应予以联系安排。

11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经常与区(县)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联系,及时了解代表活动情况,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积极配合代表活动,为代表活动提供便利。

12积极探索代表履职新机制。通过建立代表工作室(站)、代表征集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将代表工作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使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有场所、有阵地、有窗口,增强代表工作实效。代表应依托各种履职平台,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宣传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并反映群众的呼声,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四、加大督办力度,提高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办理工作实效

13、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应帮助代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议案和建议。

14在审议代表议案时,应当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委员会会议,听取议案的处理意见。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应当书面抄送提出议案的代表。

15、市人大常委会应每年选择一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代表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分工负责,相关委员会对口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做好督办建议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委员会通过联合督办、组织视察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建议办理实效。

16抓好代表建议网上办理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网上答复代表和反馈意见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系统便捷高效的作用。

17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组织要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办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建议三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对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结的建议,办理单位应及时向代表说明情况。

18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人大常委会应给予表彰。对敷衍塞责、延误办理时限、不据实答复代表、不兑现承诺的承办单位和个人,按照《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五、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密切同代表的联系

19坚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20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定期联系走访代表,注重走访联系基层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征求代表意见,了解并帮助解决代表依法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委员会工作范围和专业特点,有重点地联系市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

21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联谊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加强与代表之间的交流沟通,丰富联系方式,拓宽联系渠道。

22、切实关心代表的生活和健康,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应给予适当补贴,对生病和生活困难的代表要及时探视、慰问,帮助代表解决实际困难。

六、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密切代表同群众的联系

23、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实行代表填写履职手册,提倡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充分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对积极参加代表活动,热心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的代表,予以表彰,不断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25、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应进一步建立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组织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保持代表同群众的密切联系,促进代表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为科学决策提出合理的议案和建议。同时,以适当方式公开代表的通讯方式和联络办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七、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

26采取通报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和寄送公报、简报、信息等形式,利用《西安人大》刊物、西安人大网站等信息平台,及时向代表通报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7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应当根据会议内容邀请相关代表列席。在制定审议地方性法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

28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定期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八、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代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29、市人大常委会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全市代表工作会议,认真研究代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创新代表工作思路,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30、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适时听取和研究代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代表工作经验,及时解决代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建立和完善为代表服务的工作机制,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真正成为代表之家。

31、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原选举单位的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代表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