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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朱健     发布时间:2012-11-16    来源:西安人大

——20121024在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秋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计划,今年7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市政府及涉农部门自查的基础上,95日至7日,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分三个小组分别对农业投入保障机制、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市政府及涉农部门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了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涉农部门在实施农业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措施具体,工作扎实,成效显著,依法保障和促进了我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一)农业投入不断增加,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五年来,市财政累计投入支农资金237.61亿元,年均增长38%,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31.7%的增长幅度,达到了《农业法》规定的增长比例。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三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将都市型现代农业纳入全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十一五”以来,争取中省农林水利项目146个,总投资33.2亿元。各级财政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农村教育培训、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健全完善了农业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全面开展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加强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运用补助、补贴等多种政策手段和投入方式,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社会资本积极投入“三农”领域。由于我市各级“三农”投入的增加,支持和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2011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到173.14亿元,比2006年增加102.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788元,比2006年增加5980元。

(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高

“十一五”末,全市设施蔬菜、水果、花卉面积达到30万亩,设施饲养占全部养殖的41%。节水灌溉面积达250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86%。改造中低产田58.5万亩。已建成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90个,园区总面积29万亩,从业农民52.4万人。农机总动力达到275.54万千瓦,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537处,解决了200.8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启动建设扶贫重点村20个,解决了4.6万人的脱贫问题。依法加大耕地保护力度,2011年共查处违法用地635宗,恢复耕地5117.24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农业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大大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主要农产品单产普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场供应充足。

(三)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以来,我市大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重点支持新品种选育、引进、示范与推广,加大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农业标准化技术的研发集成,以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在全市形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农技推广网络,组建了都市农业专家咨询团队。全市实施国家、省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项280多项,取得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成果153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成果推广奖108项,培育引进农业新品种160个,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由2006年的47%提高到2011年的54%农业科技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培育农村科技示范户780户,累计培训农民100万人次。市农技推广中心承担各类农业科技推广项目50余项,科技人员发表科研论文163篇,出版农业技术著作7部,制定农业地方标准或技术规程55项。2011年,全市为基层招聘农技人员97名,基层农技力量得到加强。

(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稳步发展,农产品流通体系逐步健全

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为重点,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和涉农协会,全面推进农产品促销活动。截止2011年,全市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发展到420家,完成销售收入195亿元,其中年销售收入过500万元的龙头企业发展到120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463个,辐射带动农户62万户。其中,市供销社系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19个,培训农民经纪人17750人,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21个,农民经纪人协会36个,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服务水平。阎良馥康甜瓜专业合作社、灞桥区恒绿果蔬专业合作社、高陵县耿镇胡萝卜专业合作社等办出了特色,为当地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阎良区众天养蜂专业合作社加工生产的“众天”牌蜂蜜,获得了国家有机产品认证。周至县农民经纪人协会在全国24个大中城市设立农副产品销售网点,2011年销售猕猴桃及其它水果4.33万吨,占全县年销售额的30.3%近年来,有关部门还开展了农产品产销衔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活动,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和市民“买贵”的问题。

(五)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农产品质量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截止2011年,全市组织编制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103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37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252个,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72个,示范面积达到35万亩。制定了“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安全信用、责任追究”五项农产品质量监管措施,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十项制度。目前,全市已有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187家,其中,市级1家,区县级10家,实验室总面积1500平方米,检测技术人员300名。同时,加大对乡镇、农贸市场、各大超市、农业龙头企业以速测为主的检测室建设,全市基本形成市、区县、企业(基地)三级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连续七年位居全国前列。在今年农业部的前两次例行抽检中,我市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继续保持100%

二、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农业投入增长的长效机制还不稳定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支农资金虽有一定增长,但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的要求相比,目前农业投入增长的机制仍然缺乏稳定性和长效性。突出表现在:一是虽然我市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已达到《农业法》的有关要求,但财政对农林水的投入力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涉农区县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较少。特别是区县财政新增财力投入农业的比例偏低。一些区县财政直接用于农技推广、农民培训、农技人员继续教育、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经费明显偏少。三是部分支农项目预算执行周期较长,进度不够理想。四是农业投入资金渠道狭窄,长效融资机制尚未形成。农业和农村金融政策创新滞后,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村信贷供给严重不足,农业较大额度贷款仍然较难,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支农资金分散在多个部门管理,统筹使用协调难度较大。

(二)农业农村基础建设依然薄弱

我市农业基础依然薄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不强。部分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年久失修。农业机械化装备滞后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畜牧机械、果园机械、蔬菜大棚机械相对较少。农村土地流转缓慢,设施农业面积不大,项目区精品、亮点不多,效益不明显。畜牧用地难等依然困扰着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农业市场风险、病虫害风险始终存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还不健全,农业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土地治理项目要求连片,但一些偏远村、条件较差的村难以立项开发。非生产性建设用地急剧增加,耕地面积锐减。农村扶贫面还比较大,目前,全市还有50.7万贫困人口需要脱贫,有508个低收入村要实施整村推进,有13.6万人需要通过移民搬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相当一部分村在环境改善等方面还比较滞后。

(三)农业园区建设规模小,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还不强

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已初具规模,但整体发展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农业园区建设规模还比较小,缺乏影响力较大的集中连片区域。我市现有现代农业示范园290个,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一,但通过省上认定的只有9个,与省上的相关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大多数园区基本处于示范阶段,与实质性的产业发展阶段还有一定差距。农业科研自主知识产权少,农业系列化技术集成、配套不足,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和孵化转化能力不强。一些基层农技推广力量薄弱,部分乡镇农技人员待遇尚没有落实,乡镇农技人员普遍年龄老化、知识老化。全108个涉农乡镇(街道)农技推广人员只有460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龙头企业科技含量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还不够规范。

(四)农产品“卖难”问题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容乐观

近年来,全国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给农产品市场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失,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压力不断增大。同时由于鲜活农产品的流通体系还不健全,农产品市场和信息化建设仍不到位,农产品季节性、结构性“卖难”问题时有发生。我市虽然农产品抽检合格率高,但是农贸市场、超市、蔬菜早市、农民自销的农产品还存在着监管漏洞。随着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和检验种类及频次的不断增加,目前的检测人员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检测设备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更新。由于农药、化肥等使用不当,农业面源污染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同时,由于没有一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全市农业执法分散,不能形成合力。

(五)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

当前我市农业生产仍以传统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的为主,劳动生产率和标准化程度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发挥不够。我市农业生产经营增收空间有限,农民外出打工收入不稳定,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难度较大,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低收入群体仍占不小比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仍未改变。2005年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78:1,相差6168元;2011年为2.65:1,相差16193元。

三、进一步加大《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几点建议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稳则百业兴。必须从战略的、全局的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农业发展,不断巩固农业基础地位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始终把农业作为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定期研究部署,认真解决农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农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进一步加大《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普法培训,重点抓好对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农业的良好局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适应新目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继续实施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打下坚实的基础。整合农业行政执法资源,健全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农业综合执法,不断提高农业执法的水平。

(二)继续加大农业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增加农业投入是《农业法》的一项基本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和各种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的比重,市和涉农区县财政要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加强二、三产业对农业的支持,逐步形成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农业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农村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技推广等投入。继续加强支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健全农业融资机制,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投向“三农”。加大对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融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农民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搞好农田水利、路、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以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步伐,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使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生产经营水平在已有基础上明显提高。加强耕地保护,依法管好、用好土地资源。积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进一步实施移民搬迁战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推进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提高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推行重大信息及时披露和权威发布制度,防止各类虚假信息影响产业发展,损害农民利益。加强农业生态建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发展农村新型能源,推进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强化农技推广力量,着力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科研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支持公益性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强先进实用技术集成配套。加强产学研密切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提升农业区域创新能力。尽快理顺和完善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建立区域性农技推广中心,整合基层农技科研队伍,充实基层农技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优化农技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公益性农技推广水平。按照有关规定,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广泛开展农民培训、远程教育以及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不断提高其科技素质。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的优势,在农业新技术的研发、新成果的转化、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科技人员的培训、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运用农业科学技术,增加农业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不断推动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积极整合我市农业科技资源,依托杨凌农业示范区,加强我市农业的科研力量,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的科研水平。

(五)提升农产品市场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发展和规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和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工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使其在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储存、保鲜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农药、化肥、饲料和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的监管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继续加大“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力度,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建立产地认证退出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水平。加强检验监测网络和检验队伍建设,利用先进检测技术,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的检验监测力度,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覆盖面。同时,积极探索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介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有效监管和检测服务的水平,切实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事件。

(六)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的建议

针对近年来农业农村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农业法律法规中的一些内容也需要加以修改和补充,如,统筹城乡发展,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对耕地质量进行长期动态检测,配备村农民技术员,保证培训工作经费,加强种苗和种子检疫,治理面源污染等,都需要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在农业法律法规中不断完善。具体修改建议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