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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议案的说明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11-06-28    来源:西安人大

——2011年5月24日在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来西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提请审议设立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预算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现宏观调控的一项主要手段。安排好预算与合理使用好预算资金,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提高。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预算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对本级预算的审批权和监督权,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对预算调整、决算的审批权和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权以及其他有关权力。

  长期以来,我市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一直由市人大财经委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历届市人大财经委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而市人大财经委联系的部门较多,工作范围较宽,难以集中主要力量开展深入的、经常性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特别是面对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部门预算的全面推行,目前我市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适应加强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使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的预算更加符合我市实际,并使批准的预算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有必要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设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设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已有13个市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或预算审查监督处(室),并适当增加了人员编制。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和有关法律要求,参照全国人大、省人大和多数副省级城市人大的做法,结合我市人大工作需要,经市委同意、市编委批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设立西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拟设立的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和决算草案,监督预算执行以及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及决议、决定草案的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协助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有关法规草案审议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拟合署办公,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预算审查监督处。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