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为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议案,决定设立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 为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经市委审定、市编制委员会批复(市编发〔2010〕8号),2011年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设立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请予审议。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1年5月16日
设立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议案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