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网欢迎您!
当前时间为: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2011 > 会刊公报 >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11-06-28    来源:西安人大

(2011年3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1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局长雷英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市政建设近年来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市政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市政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审议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大投资力度,提升设施总量

  “十五”以来,我市市政建设和维护投资逐年增长,累计完成投资236亿元,其中建设投资214亿元,维护投资22亿元。市政设施总量显著增加,城市路网基本形成,促进了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背景下,我市将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开发,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力度,促进我市基础设施总量的进一步提升。一是按照基础设施先行一步的原则,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特别是在道路建设上加大投资力度,不断完善路网结构,增强城市功能。

  二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采用金融机构借贷和发行基金、债券等方式增加融资能力,保证建设资金。

  三是引进市场机制,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招标、委托经营等方式吸引市场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BOT模式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创新市政建设投融资的新思路。

  二、关于强化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近年来,通过创建精品工程,我市市政设施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工程质量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工程品质日益提高。先后高质量地完成了一大批市政工程项目。但是,由于施工单位在认识上存在差异,施工的精细化程度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使得我市在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市政工程建设程序,提高依法建设的意识。按建设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办事,积极履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

  二是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要求五大实施主体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招投标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等各环节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的规范、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工程质量隐患。

  三是加强市政工程现场质量管理,严把材料质量关。认真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严格工序报验程序;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出现新的“三烂”,保证设施完好,功能完备。

  四是强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和巡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市政部门建立了市政工程质量风险评估机制,近期制定并出台了《市政桥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市政桥隧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三、关于强化市政工程建设“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是坚持“大修在夜间,小修避高峰”的市政理念,做到施工少扰民,不扰民,尽可能地把道路让给城市、让给车辆、让给市民百姓。

  二是提前谋划。做足施工前期方案,确保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全部到位,一旦开工,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三是规范施工。严格执行《西安市市政道路施工规范化管理办法》和《严格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管理十项规定》。施工现场规范隔档,严格限制围挡面积,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配备专职交通协管员,配合交警部门,维持和疏导交通;采取昼夜施工、连续作业的方式,在主要路段,预留、搭建便道,方便行人车辆通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民生活和城市交通的影响。

  四是以人为本。从设计、建设和维护等方面体现市政设施的人性化、人文化。根据西安城市的特点及道路桥梁周边实际,创新设计理念,做到道路建设与周围景观的和谐统一和无障碍、人性化;加大盲道、人行坡道、行人过街通道的建设力度,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的道牙降至合理的高度;因地制宜地采用坡面设计,以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

  五是加快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构筑完善的城市路网,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将对一批道路交叉口和道路断面实施改造,以缓解局部区域交通拥堵严重的问题。加快电子正街南延伸、东仪路南延伸、朱雀路南延伸等断头路工程进度,实现一环、二环、三环之间的快捷转换;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公交港湾的改造力度,确保公交优先通行。通过增设人行天桥、过街通道,解决“人车混行、人车争行”的现象。

  六是严格执行《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建设配套管线施工管理办法(试行)》。对与市政建设同步进行的水、气、热、电及通讯配套管线设施建设的施工,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研究出台了《严格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管理十项规定》,明确要求:新建,改、扩建的城市道路,五年内禁止开挖。五年以上其他城市道路严格限制挖掘占用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市政府批准,且需缴纳3—5倍的开挖费;各开发区(含新区)市政管理部门对涉及城市主要道路挖掘占用项目,在开工前三日内报市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严格实施《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不断完善《条例》内容,提高市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效率,造福市民百姓

  继续加大对占用道路施工的管理巡查工作,针对违法占道施工和围而不建等现象严格管理;不断完善《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内容。该条例自1992年颁布实施后,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极大地规范了我市市政设施管理,使我市市政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提升。伴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变化,目前该条例的内容已经不能涵盖市政管理的全部内容,我们将根据工作实际,从以下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是拟增加道路配套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内容,实现地下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杜绝道路的“拉链现象”。

  二是拟增加线缆落地管理内容。2010年,市政府制定了《西安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落地管理办法》,为线缆落地工作的实施发挥了极大的支撑作用。但是,该办法属政府规章,效力较低。因此,拟在《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中增加线缆落地管理内容,更好地推进我市线缆落地工作,为城市整体功能和形象的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拟增加“因交通事故引起路灯设施损坏的,公安交通部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时应通知路灯设施管理部门的规定。”目前,很多路灯设施在交通事故中被损坏,公安交通部门处理事故时,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忽视事故涉及的设施处理问题,不及时将事故信息通报设施管理部门,致使损坏设施得不到赔偿。

  四是拟增加“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可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决定缩小占道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停止占用的规定。”

  五是拟提高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近年来,我市经济得到长足发展,《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的规定的处罚标准与现有社会实际情况相比,已失之过宽,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警示和惩罚作用,所以拟将处罚标准予以提高。

  五、关于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为市政项目建设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投资渠道不一,涉及的部门较多,尤其是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近年来,市政部门提前谋划,主动出击,不断加大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召开务虚会,超前谋划。市政部门每年四季度就第二年的建设维护计划进行谋划,并及时与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市发改委等部门进行沟通,为各项工程的提前按时开工,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充分发挥市区联动机制。每年3月份城建计划正式下达后,市政部门坚持由主要领导带队,有关职能处室参加,赶赴城六区,就设计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及施工组织安排,同各区进行逐一对接,最大限度地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今后,市政部门还将继续发挥市区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继续加强与有关各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确保工程尽早开工,顺利施工,提前完工。

  六、关于加大市政工程领域科技创新力度

  从2009年起,市政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市政创新年”活动,通过科技创新,在解决制约市政科学发展的瓶颈上实现了质的突破,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桥梁粒基后压浆技术、高强度仿石材路缘石及平石、泡沫沥青就地冷再生技术、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等30多项研究已基本完成并投入应用。尤其是沥青混凝土就地冷再生和水泥混凝土就地应用技术,仅南北中轴线一项工程就减少垃圾外运和进料共计12万方。不仅节约了工程造价,而且大大缩短了工期,提高了工程质量。

  在此基础上,市政部门还将继续推进市政科技创新研究。开展二环路缓堵措施前期方案、城市主次干道路况评价与养护管理、彩色路面在城市道路工程中的设计指南、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技术准则及西安明城墙内合流式排水管道改善建议方案的研究工作。继续加大“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行业标准以及标准图集的制定工作,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促进市政项目的环保节能,不断提高市政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社会救助工作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