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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10-10-18    来源:西安人大

 

 

2010920日)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收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印发的《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对近年来我市监所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给予了极大关注,并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对我市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对推动我市监所检察工作的不断进步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现将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下发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任高潮检察长专门作出批示: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精神,并结合实际,以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动力,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不断推进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发展。院党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研究《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实施意见》。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市院党组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院实施意见精神。市院监所检察处针对入夏以来持续高温、押员急剧增加的情况,深入监管场所调查研究,及时向监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有效防止监管事故的发生;为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监所检察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全市监所检察部门在23个监管场所开展了“监所检察开放日”活动,制作展板69块,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册,接待群众500多人次;沙坡、雁塔、碑林等检察院,还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减刑、假释听证活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沙坡地区检察院还制定了《检察长约见在押人员制度》和《派驻检察官约见在押人员制度》,保证了在押人员诉讼渠道的畅通;全市监所检察部门还对上半年监外执行罪犯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共监督检查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罪犯1313人,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件。

二、下一步贯彻落实措施

(一)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对重大刑事罪犯刑罚变更的同步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对重点人员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选择碑林、未央、长安区院作为试点单位,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完善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帮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融入社会工作。加大监督纠正超期羁押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违法监管问题的力度。坚持羁押期限预警提示、提前告知、催办和层报制度。建立检察信箱和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畅通在押人员申诉渠道。深入监区对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戒具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二)加强查办和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强化监所检察职能的有效手段。从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环节入手,多渠道收集和发现线索,力争立办案件有新突破。加强办案工作机制建设,对重大案件采取异地办案、交叉办案以及上级领办、交办等方式,有效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三)强化安全防范检查,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稳定放在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将日常检查和重大节假日检查相结合,在国庆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配合监管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重大节日安全无事故。加强监管场所重大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及时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防止矛盾激化。严厉打击监管场所刑事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监所检察的监督职能,有效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以创建规范化检察室为载体,推动派驻检察室工作全面提升,力争使我市更多的派驻检察室迈入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行列。按照高检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看守所与派驻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信息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力争全市监控联网工作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前期调研和实施方案已制定完毕)。

(五)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市院将结合我市监所检察队伍的实际状况,以监所检察“四个办法”为基本教材,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提升派驻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积极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省编办下发的关于恢复基层监所检察机构的指导意见,努力使我市基层监所检察机构恢复工作有新的突破。

(六)强化工作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完善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定期交流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正确实施。

(七)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监所检察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不断提高我市监所检察工作水平和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