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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10-09-02    来源:西安人大

 

 

2010513日)

 

孙清云

 

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已经进行完毕。这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及提请审议废止《西安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议案,作出了关于废止《西安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以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事项。

本次会议初审的《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下面,我重点就制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情况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定城乡规划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抓好城乡规划条例的制定,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制定城乡规划条例是以规划引领西安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条例》,对于规范城市和村镇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遏制城市和村镇的无序建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新矛盾逐渐增多,我市原有的两部地方性法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围绕西安城乡发展现状和规划实际,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用法律手段切实解决城乡规划、建设以及管理方面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努力提升城乡规划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以科学规划引领城市转型、经济转型、产业转型,确保西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制定城乡规划条例是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迫切需要。去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着力打造西安国际化大都市,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历史使命。制定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符合西安发展实际的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充分发挥规划在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中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不断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制定城乡规划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快城乡规划条例的制定工作,为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是,制定城乡规划条例是促进我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有机结合的现实需要。西安是千年古都,是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和利用好这些资源,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职责。当前,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存在着脱离实际、擅自变更规划、盲目建设等问题。制定城乡规划条例,依法规范和解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矛盾和问题,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双赢。

二、努力提高条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必须努力提高城乡规划条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要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努力提高条例的科学性。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听取委员们审议意见的同时,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利用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使条例的制定符合实际、符合民意,不断提高条例的科学性。

二要着眼解决城乡规划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条例的修改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注意与我市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有机衔接,增强立法的连续性。要针对规划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努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加强城乡管理、改善民生作为制定城乡规划条例的重要目标,通过制定本条例,达到合理配置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目的。

三要做好条例的前期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规划制定和维护规划的意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之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通过新闻报道、开辟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条例的实施前期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关注程度和条例出台以后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进一步强化规划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为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条例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