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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决议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09-11-26    来源:西安人大

 

2009625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建委主任张永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建筑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大型公共建筑及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节能执法监管和墙体材料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存在着建筑节能机构不健全、建筑节能资金短缺、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进展缓慢等问题,影响制约着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建筑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大事来抓,不断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技术要求,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节能规划,完善建筑节能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建筑节能机制;加强建筑节能法制建设,完善建筑节能工作的规章制度,促进建筑节能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我市既有建筑节能的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要积极开展以节能为重点,节地、节材、节水等统筹并举的建筑节能示范试点工作,推出一批节能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进程。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建筑节能标准(65%)。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构,配备适当人员,以满足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需要。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大力推动全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新局面,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