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4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报告》。 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根据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做好各项规章制度和采购法的衔接。已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60多个。二是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市、区(县)之间,集中采购活动的竞争,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三是科学拟订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增强政府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强化预算约束。四是挖掘政府采购工作潜力,不断拓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努力做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一方面采取“预算单列单批”的方式,在编制2010年政府部门预算时,将单列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并单列批复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另一方面采取“先易后难,逐项突破”的方式,将原先未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逐步纳入范围。重点将财政资金安排的城建支出、市政支出、绿化美化支出、公用事业支出、财政专项支出、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等逐步通过政府采购目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或监管范围。 二、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财政部门联合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和考核,加强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监督管理,落实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在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时时警醒采购当事人。二是加强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设定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方法和标准要加强监督,对重大采购项目实行事前监督,对一般采购项目事后备案监督。三是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执行的内部岗位责任制,形成完整的采购牵制制度,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采购制度的有效执行。四是落实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监督员全程参与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的监督。 三、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工作 一是汇编政府采购文件资料,印制宣传手册和政府采购目录,发送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区县财政局;二是以网络为依托,常年开展网络宣传工作;三是举办座谈会和开展政府采购知识培训会,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及业务;四是在西安日报、西安财会等媒体有计划地进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业务等宣传。通过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政府采购工作、支持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1、发挥机制作用,有效提升政府采购操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明确政府采购相关职责划分。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二是加强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设定、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要加强监督,实行事前监督或事后备案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充实专家库,力争2009年专家人数超过3000人,2010年达到5000人。同时对评审专家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加强和改进评审专家抽取工作,推行电子化方式,建立考核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同时,加强分散采购管理,健全分散采购管理制度。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方便采购单位,提升工作水准。 2、改进方式方法,着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一是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实施办法,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流程、专家管理与抽取、合同备案与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信息统计等实行电子化管理,提高效率。二是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明确内部工作流程和时限,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三是充分发挥市级各主管部门的作用。对20万元以下非协议供货及定点供应的货物和服务,经市级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在政府采购网发询价采购公告,确定供应商。 3、运用多种手段,切实加强对区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 一是督导区县政府采购工作监管与采购操作相分离;二是加强对区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与考核;三是加强与区县政府采购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探索推行省市县(区)协议供货联动机制,统一采购,分级签订协议;四是在市级政府采购推行电子化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区县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提高效率。 五、抓好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自身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和培训。每年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和采购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建设,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执行能力,自觉规范采购行为。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采购制度的优越性,不断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益,促进采购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