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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09-11-25    来源:西安人大

 

 

——2009429在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西安市财政局局长 肖西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政府采购制度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是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从1996年试点起步,2002年全面推行,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多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协的关心和各方面的支持下,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稳妥起步、扎实推进、逐步提升”的思路,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在政策宣传、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发挥政策功能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增强,可以说,我市政府采购已经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工作透明度

宣传培训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监督检查是保证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和检验宣传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10多年来,我们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在《西安日报》开辟专栏、在电视台播放宣传片、印发《政府采购50问》、《文件汇编》、《政府采购目录》宣传册等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扩大政策宣传,使单位和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政策,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同时,我们严格落实招标、中标信息发布规定,确定《中国财经报》、《陕西日报》、《西安日报》为我市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及时在“省政府采购网”、“西安政府门户网”、“西安市财政局网站”发布采购信息,初步建立了三位一体的信息披露体系,对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夯实制度基础,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采购制度

制度建设是确保政府采购改革纵深发展,确保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试点阶段,我们就制定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我们狠抓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相继制定实施了政府采购运行程序、工作程序、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60多个规范性制度,基本建立完善了我市政府采购框架,使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步入一个机制日趋完善,程序逐步规范,效率显著提高的新阶段。

(三)强化预算管理,建立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执行的基础,政府采购目录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2003年,我市尝试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制度,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拟订采购计划,使政府采购预知全年采购规模,提前了解市场行情,按计划组织实施。目前已经形成了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并上报、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的“五统一”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模式。与此同时,通过规范采购程序、改进工作流程,使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程序进一步透明、各环节的职责和时限进一步明确,采购的可操作性得到很大的提升,发挥了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推进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四)政府采购扩面工作稳步推进,采购规模持续增长

多年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市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保持快速增长。呈现三个特点:一是采购规模快速增长。2002年到2008年间,采购金额由5389万元增加到10.37亿元,累计完成采购36.61亿元,节约资金2.56亿元,平均节约率8.84%(见附表);二是采购范围不断拓宽,采购主体由一级预算单位延伸到所有基层单位,采购资金也从预算内安排资金逐步扩大到预算内、外资金,采购项目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尤其是服务类采购的范围拓宽较快。三是区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较快。区县在政府采购金额相对较少、项目繁多的情况下,探索出富有特色的询价采购模式和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的模式。新城区、雁塔区、长安区通过招标方式采购车辆维修企业,实现了车辆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部分办公消耗用品定点采购,高新区探索出了集中采购为主的采购模式。

(五)发挥政策功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这几年,我们在注重政府采购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注重发挥其政策功能,在落实国家节能环保和支持自主创新的产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省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研究。2008年在我市公交车采购活动中,针对西安骊山汽车制造厂有意竞标但实力不济的状况,从扶持我市老牌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实际出发,适当采购了该厂部分产品,同时提出了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为本土企业和产品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树立了信心。近几年,我们还对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先后开展了全市公检法司系统一线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城六区城市道路保洁员人身意外伤害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市属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出差会议定点饭店、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印刷等方面的招标采购,效果良好。

(六)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管。严格执行采购预算,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要求做到应采尽采,对一般性采购项目实行动态监管,对重大采购项目实行专项管理,促进了各单位有序规范采购。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全程监督。从采购预算编制、项目实施、内部运作、采购过程监管,到资金结算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形成了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与此同时,采用公布举报电话、对重大采购项目评标过程全程录相录音、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重大的、关系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政府采购活动等方式,将政府采购所有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着力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三是加强对采购中心的监管。要求采购中心切实做到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和各采购环节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审核时间,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为了保证市政府采购中心独立、公正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我们将政府采购中心业务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量化考核、定期拨付的管理制度。四是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市本级通过公开招聘和单位推荐,建立的评审“专家库”已有800多人,涉及各个行业和专业。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采购人和采购机构随机抽取,监管机构现场监督的方式,邀请特约监察员参加招标、开标、评标全过程,实行了开放式、多元化监督。

二、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十多年来的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仍然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突出的有:

一是仍然有一些部门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不统一,工作中配合还不是很到位,有的甚至存在有抵触情绪,规避和干预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目前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具体操作规程规定还不够严密,有关法律之间的规定还存在不协调的地方,不利于市级层面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如《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监管部门不同,统一管理还有较大困难。

三是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在操作程序上衔接不到位,部门职能划分不清,造成大量由国家财政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入的工程项目,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影响了政府采购规模的增长。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城市维护采购项目、城市美化采购项目等还未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四是政府采购的运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区县管采分离还没有完全到位,操作执行环节还需要规范。

五是集中采购竞争程度还不够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六是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需要进一步适应改革需要等等。

对待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逐步探索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监管,整体推进,全面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经济工作中心,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坚持依法采购、廉政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以服务为载体,抓规模,抓规范,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谐发展。

一是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继续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规章制度建设力度,从解决突出问题和深化改革两方面着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二是确保政府采购规模持续稳定增长。逐步将财政资金安排的城建支出、市政支出、绿化美化支出、公用事业支出、财政专项支出、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等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探索建立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做好关系广大群众利益项目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科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强化目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加强分散采购管理,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调控范围;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发挥资金支付对政府采购的促进作用。

三是不断提高采购监管、操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采购方式审批、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中标确定、合同签订履行和验收、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力度,重点是加大对操作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四是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进一步研究、利用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特别是推进可持续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方式方法;落实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及具体操作办法。

五是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建设工作。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实施办法,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交易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实行电子化管理,提高效率。

六是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以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为契机,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实施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加强对政府采购量大、项目较多的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和考核,以及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同时,向社会公告。

七是抓好队伍建设。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水平。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培训力度,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开展。

八是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和操作程序、工作要求通过有关媒体和印发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宣传,争取部门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