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市政府多次召开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及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进一步理顺单位集资建房,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大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抓开工,保竣工,推动项目整体进展。截至11月底,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227.56万平方米,新竣工面积183.6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6.21亿元。均大幅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廉租住房保障户数达到5000户,完成了对城六区低保家庭申请租金补贴家庭的应保尽保,新开工廉租住房430套,2.36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三)完善了市、区(县)、街办三级住房保障机构。市级住房保障中心由原来的差额拨款调整为全额拨款,并增加5名编制;区县均设立住房保障中心,全额拨款,增加了编制;各街办均增设一名专干,负责住房保障工作。从而形成覆盖全市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对全面推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亲自研究部署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制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规划,计划在五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科学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小区 市政府对西安市居民住房情况进行大量的调查摸底,透彻了解各阶层居民的住房需求,并对中低收入和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情况进行分类管理,详细分析,合理地确定需求规模,住房标准和区域分布,按不同区域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定点和建设。计划采取分散布点、相对集中建设与配套建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同时收购部分二手房作为廉租住房,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布点和收购时兼顾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区域,既方便生活,维持和改善低收入家庭既有的生活、工作环境,又能提高住房使用的效率和功能。 三、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今后几年住房建设的重点 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精神,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制定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主要通过两条途径解决: (一)廉租住房保障。制定出我市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一是2007年年底前,对城六区5000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方式为全部发放租金补贴。二是2008年前,指导城郊三区四县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方式为全部发放租金补贴。三是2010年前,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实物配租的实施实物配租,建设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5000户。四是2010年前,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我市目前已经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全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四、逐步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市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逐步建立包括商品房、两限房、单位职工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在内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一)商品房用于解决中等收入以上家庭住房问题,户型面积按“国六条”的规定进行控制,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占同期住房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总量的30%,由开发商按照市场需求开发建设,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二)两限房是指限定套型面积、限定房价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解决那些无力购买商品房又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的住房问题。2008年,我市将推出首批两限房开发建设。 (三)单位职工住房是指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部队,不包括党政机关)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按照房改政策向本单位职工出售的政策性住房。以后每年可建设约100万平方米,解决约1万户职工住房问题。 (四)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正在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约724万平方米,约解决9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二是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约550万平方米,解决约8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建项目全部由市政府组织,委托国有开发企业统一建设、统一销售。 (五)廉租住房建设目前进展良好,市政府将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工作。 除此之外,我市还开展了房屋租赁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对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市政府今年还强力推动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目前已取得重大进展,截至11月底完成初始登记2089万平方米,完成登记任务的55%。二手房交易达到85万平方米。这两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低收入家庭通过住房二、三级市场解决住房问题。 五、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规范管理程序。 (一)着力推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整体进展。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落实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限期要求开工。 (二)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实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备案制度,严格将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户均 (三)严格规范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一是实施严格的购买资格审查制度,对购买人的住房状况、收入水平、婚姻状况、人口状况等进行审核;二是严格审核购买人享受政策的购房面积,超面积购买的,应向市政府缴纳相应部分的差价款;三是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网上公示制度。 (四)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销售前,必须经物价管理部门对其销售价格进行审批。要求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审批价格,并将审批文件在售楼现场公示。对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罚。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