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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41号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09-12-03    来源:西安人大

 

 

——20071225在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百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梁永仓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移民落户问题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第41号议案)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处理。会后,主任会议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办理。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该议案办理工作,组织对我市农村移民落户问题进行调查,召开议案办理专题座谈会,征求市政府法制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和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委员会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认真研究讨论,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并与领衔提案代表当面交换意见,受到提案代表的充分肯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农村异地移民分为扶贫开发移民、工程建设移民、生态建设移民和个人联系移民四种类型。50年代以来,我市共安置外来和本市水库建设移民17,000余人,因安置政策明确,后期扶持到位,移民工作有序稳定。国务院于20065月印发了《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7月又颁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更为规范。扶贫开发移民、其它工程建设移民、生态建设移民和个人联系移民,目前尚无法可依。2000年以来,我市在蓝田、临潼、灞桥、长安、户县、周至等地安置扶贫开发移民24,234人,政策依据为20025月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通知》,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级财政投入较少,2000年制定的移民安置标准长期未变,随着物价和地价上涨,安置费用大幅增加,现已难以继续实施,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公路等工程建设移民,由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要是依据政府批准的项目移民安置方案和补偿办法进行,移民基本上都得到妥善安置。生态建设移民,目前国家只安排在外省市个别地方进行试点,尚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和较为成熟的安置补偿办法。农民个人联系移民,因缺乏统一组织,出现问题较多,主要是一些村干部未严格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事,为了解决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短缺问题,在收取移民户一定数量落户费后与其签订迁入合同,但因部分村民不同意或者村干部变动后新任村干部不履行前任签订的合同,移民落不上户口或者宅基地、承包地得不到落实,村上收取移民户的落户费已经花完而又无力退还,导致这些移民户生活困难,直接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认为,梁永仓等15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移民落户问题地方性法规的议案”非常重要,对于解决当前农村移民落户方面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护农村弱势群体利益、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农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由于农村移民落户形式多样,情况比较复杂,制定一部包括农村多种移民落户形式在内的地方性法规的条件目前尚不成熟,难度较大。因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暂不将制定我市移民落户地方性法规列入立法计划,此议案不再列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同时,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我市个人联系移民中存在的遗留问题进行调查,针对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并进一步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和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