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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24号、第51号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09-12-03    来源:西安人大

 

——20071225在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章忠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贾合义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加紧对食品安全立法的议案”(第24号议案)和赵红专等11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修订〈西安市开发区条例〉,促进“四区两基地”发展的议案》(第51号议案),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处理。会后,主任会议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理。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这两件议案非常重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第24号议案的办理情况

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开展了食品安全立法的可行性调研工作。先后听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和存在主要问题的汇报,并就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征求了市法制局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调研情况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又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对该议案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在各区县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和逐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构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使我市的食品安全公信度得到进一步提升。针对食品市场安全隐患,先后开展了“豆制品”、“泔水油”、“生鲜乳”、“辣椒制品”和“小麦粉”等十余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涉及食品安全案件100多起,销毁不合格农产品13000多公斤,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状况逐年好转,食品安全质量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是,我市的食品安全管理也存在着不足和困难。食品安全多头监管、机构重叠、多线条运行、信息不通,统一、快速、科学的检验监测机构相对缺乏,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针对以上问题,市政府正在进行专题调研,以逐步解决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问题。

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加强市场监管、重视食品安全,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20071031,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查验、标签、索票索证、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进出口质量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监督体制和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等做了详细规定。该法律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贾合义等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加紧对食品安全立法的议案非常重要。但考虑到国家食品安全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制度构建、救济渠道等许多重大问题有待上位法出台后才能进一步明确。

为此,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此议案不再列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并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需要,研究制定我市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二、关于第51号议案的办理情况

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该议案进行了深入研究,认真办理,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

《西安市开发区条例》自200351施行以来,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次创业”营造了良好的法规环境和有力的法规保障,促进了开发区的快速健康发展。

但近几年来,西安市不断优化城市发展布局,拉大城市骨架,先后设立了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西安航天科技产业基地,形成了“四区两基地”的产业格局。而“四区两基地”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体制、产业、产品、研发等创新和带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建设成就,共同成为拉动西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增长极。因此,赵红专等代表提出51号议案,建议市政府及市人大对《西安市开发区条例》进行修订,以扩大开发区条例适用范围,使“四区两基地”都能享有条例给予的权利,承担条例确定的职责,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20071123,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法制局及“四区两基地”等单位的意见,大家的一致意见是赞成修改《西安市开发区条例》,认为把“四区两基地”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很有必要。

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为了促进“四区两基地”的发展,可以对《西安市开发区条例》作必要的修改。但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的规定,《西安市开发区条例》作出了“西安市人民政府设立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行使市级经济事务和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权”的规定,对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西安航天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是否授予同样的权利,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

为此,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该议案不再列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对《西安市开发区条例》的修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适当的时候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