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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清云主任在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09-11-12    来源:西安人大

 

 

 

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志们: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作出了关于修改《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了《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和《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作出了西安市与意大利庞贝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和授予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托马斯·贝尔先生“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请市人大法制委按有关程序,认真做好报批工作,力争条例修正案早日出台。两件初审的法规草案,法制委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修改,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按监督法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市政府的研究处理情况,还将向社会公布。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其研究处理情况经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审查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下面,我想就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廉租住房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低价租赁的一种住房形式,这是国家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

(一)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温家宝同志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各级政府要高度关注民生,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当前,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住房难、房价贵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生活的最重要、最现实的问题,人民群众十分迫切地希望政府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所以,我们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好这部分群众的住房困难,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爱人民、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的具体体现。所以,我们必须从实践党的宗旨的高度,努力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而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这个现实问题解决好了,广大人民群众就能心情舒畅、安居乐业,社会也就能团结、和谐。

(三)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职责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向人民负责。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努力维护和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切身的利益问题,人民政府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言人。但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依然有一部分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米,住房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人民群众的利益发展很不平衡,有的群众对我们的政府还有一些怨气。因而,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是人民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履行好这一公共服务职责,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正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这些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工作,在认真贯彻国家及省上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规范管理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市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有的同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把它提高到事关国计民生的高度来认识,往往算经济账比较多,而从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逐步提高市民实际生活水平的问题上考虑少;二是由于我们的经济总量不高等种种原因,我们的资金投入还比较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量不足。与国家要求和低收入贫困家庭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据这次房管部门报告的情况,我市仅城六区低保家庭中,无房户和人均7平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就有12995户。截止20077月,廉租住房累计保障户数只有2225户,仅占总保障户数的17%,供求矛盾确实很大;三是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制度还不很完善,管理不很规范。有的项目建设政策和用地没有落实,有的虽然落实了政策和项目用地,但没有按政策要求去办,由于监管不力,打着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招牌搞房地产开发的现象有之,套取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优惠政策后,擅自扩大建房面积、变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商品房的现象有之,很多应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低收入贫困家庭没有享受到政策优惠。另外,在项目审批、价格管理、购房或租房家庭资格的确定和审查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决心解决好这些问题。

三、采取措施,加快建设速度,规范管理,努力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要

认真分析我市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可以说,既有大环境和客观上的因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为此,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办的一件实事和好事,从践行党的宗旨、体现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促进西安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只要我们各级领导的认识问题和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问题解决好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这件实事、好事就能办实和办好。

二要联系实际,落实好国家政策。多年来,从中央到省、市,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国家相继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市十一次党代会也提出了我市“大力改善低收入群众的居住条件,力争五年内全部解决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最近,国务院又制定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并召开了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要求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积极发展住房廉租市场,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我们要深刻领会精神,根据国家提出的新政策和新要求,制定我市的具体政策,认真改进工作。要做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以国家宏观政策为指导,合理调整和确定我市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标准,摸清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需求数量,并实行动态化管理,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有关政策能够惠及每一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要加快建设速度,千方百计提高供应量。从我市的现状看,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需求量与我们的建设速度和总量不成正比。为此,我们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各方面的主观能动性,认真研究和解决当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方面,要按照国家的新规定,将廉租住房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另一方面,要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企业集资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激活住房二级市场,满足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确保实现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

四要加强监管,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的规范化。要根据国家新政策和我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用规章制度规范我们的管理行为。要建立起严格的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批、建、售全过程的监管,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良好秩序。要尽快制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公示等制度,提高程序运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要采取刚性措施,严禁项目倒卖和转开发,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要按照国家新的规定,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及时查处和纠正建设和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建成的个别项目存在的户型面积偏大、价格偏高、项目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要妥善处理和纠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监督力度,适时进行视察调研,及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监督和支持政府把工作做好,促进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希望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广大市民的意见,认真搞好整改,并把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现在我宣布,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