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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议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6-17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议
 
(2006年11月2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水务局局长夏仁朝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作,组织实施了甘露工程、西部人饮解困工程、防氟改水及小城镇供水等农村供水项目,有效缓解了我市农村饮水困难,改善了农村群众饮水质量。但是,当前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还有部分群众饮用高氟水、苦咸水和污染水,严重影响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会议指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农村群众身体健康,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摆在优先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抓紧制订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紧紧抓住国家从今年开始启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饮水安全项目和省财政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投入,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发动和鼓励受益群众投资投劳,加快工程建设步伐。不断改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和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管护制度、管护主体和责任,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加大对农村卫生环境和污染源的治理;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保障供水安全。
 
    会议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参与,加快农村供水事业的发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西安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