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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情况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8-03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修改稿)》
的  修  改  情  况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的意见,对《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作了以下修改:
1、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中的“可以”删除。
2、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中的“由有关部门”修改为“由该联合监测网成员单位”。
3、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中的“有关部门”修改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
根据上述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提出了《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表决稿)》。
以上修改情况,连同条例(草案表决稿),请一并审议。

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