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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8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8-03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58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决定将邓菊梅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废品收购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议案”(即第58号议案)交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会后,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调查,并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快落实代表议案。2006年12月5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第58号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从调查的情况看,近几年我市对废品收购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的进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观念和体制等原因,还存在着行业发展缺少统一规划,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回收、加工网点布局不合理和收购环节无序、混乱等现象,不仅影响到废旧物资再生利用,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也影响西安形象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进程。
财经委员会认为,加强对废品收购行业的规范管理,是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稳定社会治安,营造良好市容环境的重要措施。邓菊梅等10名代表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向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第58号议案,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存在的问题,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一份倡导发展循环经济、关注民生的好议案,是十分必要的。
为了规范管理废品收购行业,市政府充分吸纳了人大代表的建议,今年以来,出台了一些具体措施,按照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将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点和流动收购人员,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政治任务和创建文明生态城市的重要内容,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先后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及流动收购人员的通告》(市政告字〔2006〕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94号)等文件,明确了构建和完善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确定了建设工作阶段和职责分工,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协调小组。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市创卫办制定了《关于印发西安市2006年再生资源回收站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创卫办发〔2006〕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站场专项整治和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创卫办发〔2006〕65号)等相关文件,对再生资源回收站场整治做出了专门规定。市供销社作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也成立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各区设立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站,同时市供销社和市商贸局还共同制定了城六区回收站、亭、车布局规划,提出了构建西安市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制定了收购业务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服务公约等规章制度和废品回收专用车、社区便民收购亭、改扩建回收站建设标准;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场)统一命名参考条件等专项要求及标准等。经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努力,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收缴流动收购架子车800辆,发放环保封闭收购三轮车342辆,改扩建回收站432个,新建社区便民收购亭10个,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16期,培训2000余人次。同时,我市已将再生资源网络建设项目列为建立节约型城市23个重大建设项目和“十一五”规划100个重大项目之一,该项目也被列为省循环经济试点重点项目,我市也被商务部列为全国24个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
财经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已按58号议案提出的建议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废品收购行业创造了条件,58号议案已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因此,财经委员会建议此议案不再列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希望市政府继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专项治理,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安部门对非法收购、盗窃公用设施等的打击力度,巩固和提高治理效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