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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范清副主任在西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12-01    来源:西安人大

 

杨范清副主任在西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的议程已经进行完毕。本次会议审议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友城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下面,我根据大家的审议情况再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地方性法规

    本次会议对《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自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市政府规章《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需要。加之2002年国务院对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也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合。因此,制定一部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十分必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该《条例(草案)》的基本框架合理,内容基本可行,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既维护了在职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又依法加强了监督管理,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证。同时认为,《条例(草案)》中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偿还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等内容需进一步研究论证,《条例(草案)》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因此,本次会议只作初审,不进行表决。会后,请市人大法制委和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我市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这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上半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市政府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四化”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上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狠抓工作落实,提前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全市经济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工业增长速度和运行效益还不够高;二是房地产市场供需不平衡;三是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价格传导效应正在显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财政收入的增长;四是随着还债高峰期的到来以及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新增项目,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等。这些不利因素将对完成全年计划和财政预算收入形成一定压力。希望市政府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既要看到好的发展势头,又要充分认识我们的差距和存在的现实问题。要继续围绕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的要求,更加注重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重点,提升全市工业运行质量;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完成;在顺应国家宏观调控形势的同时,千方百计提高土地供应量,缓解要素制约瓶颈,满足全市经济增长的要求;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全面完成全年国企改革目标;要充分考虑物价上升对我市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妥善做好水、电、油、燃气等资源价格的调整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要充分认识今年我市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一次性收入所占比重偏高、非税收入增长乏力等问题,对影响我市财政收支较大的政策调整因素,要做好详细的测算工作,提前制定出应对措施。要逐步搞好财政收入结构调整,依法加强税费征管,努力优化支出结构,以保证全年预算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关于友城工作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践行“四化”发展理念,积极贯彻落实“态度积极、步骤稳妥、友好当先、注重实效”的友城工作方针,以促进繁荣共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开展全方位、多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友好城市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环保、卫生等领域进行了积极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在我市友城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与友好城市间的交往不够均衡;个别单位和部门在涉外活动中对归口管理认识不高;专业翻译人才队伍年龄、语种结构不尽合理等等。因此,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友城工作方针政策,充分运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提供的各种有利条件,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注重加强互利合作,促进繁荣共赢。积极挖掘友城潜力,搭建信息桥梁,加强相互交流与合作,为我市经贸合作提供契机。要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选择经济发达、社会政治稳定的大中城市为目标,积极稳妥地发展新的友城关系,为我市开展全方位的对外交流合作搭建平台。同时,要重视培养友城业务人才,为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我市友城工作水平奠定人才基础,不断提高我市友城工作和外事交流水平。

四、关于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为维护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但是,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上诉、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数量仍占一定比例,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法官的业务能力不强,以致在办案中机械执法、孤立办案,难以适应现代审判业务的需要,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有待加快;调解率虽然稳步提高,但还有上升的空间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我市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全市两级法院要针对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认真研究,查找原因,提出对策,认真解决。要注重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为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水平提供人才保障。全市两级法院要正确认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将调解工作作为发挥审判职能、增强审判实效的一项重要工作贯彻始终,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能力,着力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西安的经济社会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关于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会议依法任命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5名审判人员。希望新任职的同志一定要牢记人民的重托,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积极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职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民主政治观、司法公正观、办案效率观、审判公开观和职业廉洁观。在审判岗位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依法维护好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好审判工作,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现在我宣布,西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