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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04年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12-01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04年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报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志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这次人大常委会日程安排,我将全市法院2004年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04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为维护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4年以来,全市法院广大民商事审判干警心系全党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4572件,审结77795件,结案率92%。市中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1109件,审结10491件,结案率94.4%,圆满完成了民商事审判任务,促进了人民群众家庭和睦和社会文明进步,保护了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维护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2004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35223件,审结各种权属争议、侵权纠纷案件20946件,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21626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78件,平等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了对技术合同、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商标、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和新技术成果的依法保护,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77件,努力营造了公平、诚信、竞争的投资环境。如:市中院在西北政法学院公开审理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陕西天星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中国演出家协会、陕西省文化演出服务公司侵犯表演许可权纠纷一案,当庭进行了宣判。陕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陕西日报、西安晚报、华商报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西北政法学院300余名师生及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走进大学校园,直接扩大了司法宣传,进行了法治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全市法院还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审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安置纠纷、农村土地使用补偿费分配纠纷、企业破产等群体性诉讼案件,维护了社会安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

    民商事案件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西安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方方面面。连年以来,民商事案件高居全市法院受理案件首位。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十大机制”,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队伍的主观能动性,从大局出发,注重平复矛盾,化解纠纷,实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民商事审判工作在案件审理难度上升,新型案件不断涌现,审判力量不足,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呈良好运行态势,审判能力、审判质量与效率、社会效果等方面均有新的提高。

(一)强化民商事审判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和灵魂。从2004年开始,全市法院实施了以“十大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审判管理模式,强化了院、庭长审判职责,细化了“十率”考核指标,构建了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快执为着力点的“五快”审判提速机制,开展了裁判文书评比,规范完善了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全面加强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管理,促进了民商事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表现出开庭率、调撤率、服判率、裁判文书合格率高,上诉率、发改率低的良好局面。

        200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4276件,审结33503件,结案率为97.7%,涉诉标的额58.16亿元。200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3036件,审结32276件,结案率为97.7%,涉诉标的额50.32亿元。2006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8793件,审结12016件,结案率63.9%,涉诉标的额30.5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8.9%。两年多来,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一审开庭率达到100%,二审案件开庭率达86%以上,最高达到98%以上。发改率逐年降低。2004年全市一审民商事上诉案件发改率为15.8%2005年发改率下降为15.4%2006年上半年发改率为13.4%。发改率一直维持在较低状态,是审判质量提高的重要标志。从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社会效果看,群众申诉上访下降,送感谢信、锦旗的增多,法院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二)全面加强调解工作,努力实现“胜败皆服”的审判目标。全市法院始终把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要求,建立了以审判业务庭为中心,以基层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为依托的调解组织体系,在认识上高度定位,在方法上不断创新,在效果上狠下功夫,在促进稳定上力求实效,充分发挥了调解手段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千方百计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绝大多数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的审判效果。2004年全市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53.8%2005年为58.9%2006年上半年为58.4%,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呈现出稳步提高的良好局面。如:2005年,市中院成功调解西安华兴电炉有限公司与涉外省单位新疆变压器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平息了三起诉讼,优化了投资环境,增强了外地企业在我市投资的信心。2006年,市中院通过庭中调解,有效化解了一件困扰兰州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西安房地产管理处长达5年之久的房屋租赁纠纷,维护了部队的合法权益。二年多来,我院在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倡导法官制作“判后寄语”的同时,又实行了“判后答疑”制度,通过耐心说理,劝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均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和审判效果。

(三)妥善审理了一大批社会影响大的热点、难点和新类型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两年多来,我院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扩大了审判的社会辐射效应,妥善审理了一大批疑难、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如:2005年,市中院审结的徐辉、屈亚琴等12名原告诉日本横滨橡胶株式会社产品责任侵权案,该案是我国首例标的额超千万的涉外人身损害赔偿案,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领导也高度关注。通过认真审理,准确适用法律,案件宣判后,日方表示服判。再如2005年,市中院受理的西安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该厂有职工近万人,负债3亿多元,3000多名职工需要安置,一半多职工需要提前退休,一旦处理不善,极有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面对巨大困难和压力,我院经严格依法审理和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积极协调各方,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整个破产案件审理期间,职工情绪稳定,企业秩序井然,实现了无震荡破产,取得了十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市中院成功调解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西安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陕西华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拆迁安置群体纠纷案件,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代省长袁纯清也亲自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该纠纷是因陕西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协议约定逾期安置,并擅自出售安置房产,停发职工工资而引起。西安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关中饭店,部分职工在安置房产即将落空,过渡期内工资无法落实的情况下,从去年年底开始自发组织,采取在华安公司所建东方之星商厦外挂横幅、架喇叭、围堵商场的方法要求安置房产,支付工资。职工与商场保安人员形成激烈的对峙,期间发生了多次严重的身体摩擦,商场保安用高压水枪驱散围堵职工,双方均有人员受伤住院,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隐患。由于事发我市最为繁华的东大街地段,如此大规模、长达四个月的群体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和关注,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经多次研究要求关中饭店做好职工的安抚工作,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这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有可能引起社会波动的拆迁安置纠纷,也引起市中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市中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长多次对案件作出批示,并组织精兵强将参与该案的处理。办案人员通过深入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需求和心理特点,引导他们从企业经营的大局出发,积极促进矛盾解决,从而使双方的差距不断缩小,经过数十次的艰辛工作和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于立案阶段顺利调解结案。目前,该案的和解协议内容已经执行完毕,安置房产已经交付,职工工资已经全部支付,并解决了关中饭店的天然气安装、门头广告设置、通道使用管理等问题,为关中饭店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关中饭店也对逾期过渡增加的费用及经济损失的请求予以放弃,这在双方原先对立的情况下是无法想象的。双方均向法院表示以后是邻里关系,要相互理解、和谐共处,相互协作、共同发展。该案的依法公正处理,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贯彻一心为民指导思想,把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2004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一心为民指导思想,把司法为民举措落实到位不到位,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途径,收到显著效果。

    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市法院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上来,强化了审判为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思想。先后制定了《关于依法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十条措施》、《依法保障西安“四化”发展报告十条实施意见》。找准审判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实施了《开展“十项活动”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促进新农村建设。认真开展了“认识西安热爱西安”活动,增强了干警搞好审判作贡献的责任感。

    二是坚持审判便利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实行了上门立案、电话立案、巡回立案等措施,方便了群众诉讼。强化了诉讼“窗口”服务功能,为当事人设置饮水机、老花镜等便民设施,将“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引导群众合理诉讼,减轻群众负担。依照证据规则,行使释明权,依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和依职权取证,避免部分人因举证困难而丧失胜诉权。加强了司法救助,2004年以来,依法为5024名符合救助条件当事人实行了诉讼费缓、减、免,缓、减、免金额达1381.9348万元,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三、推动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专业化合议庭制度。民商事案件类型多,专业性强,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实行专业化合议庭势在必行。据此,全市法院在建立专业化合议庭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专业化合议庭建设,积累审判经验,加深专业研究,使专业化合议庭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提高了审判水平。

    二是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市中院从审判为经济建设服务出发,积极探索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在全国法院率先实施了知识产权与涉外案件审判新方式,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与涉外审判庭,将与知识产权案件有关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2006年上半年,召开了“创新审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市中院2005年以来审理的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十大案例,介绍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一体化情况,受到了多方关注,中央及省、市二十多家新闻媒体、《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进行了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把此作为其《改善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研究》课题的重要素材,专程到西安调研。广州、武汉等中级法院获悉有关情况后,也先后派员来市中院交流学习。

    三是进一步推进审判委员会、审判长联席会制度改革。重点改革了审判委员会人员结构及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式。吸收审判骨干和知识型优秀法官列席审委会,充实和改善了审判委员会知识结构,提高了审委会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的深度和水平。加强审委会成员业务学习,把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发回改判案件作为参阅案例进行总结,充分发挥了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完善审判长联席会制度。2004年以来,市中院各审判庭根据实际情况,普遍制定和完善了《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会议讨论案件的范围,规范了案件讨论程序,确保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四、加强对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的指导和调研培训工作

    随着西安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商事审判面临的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有的案件涉及面广,矛盾尖锐,审理难度大,一旦处理不善,极有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如:非法集资、建设工程合同、公司及股东权益纠纷、涉外知识产权、美容整形等等。面对挑战,市中院全面加强了调研与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加大了对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先后召开了审理“三资企业”案件座谈会、“城市房屋拆迁及城中村改造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裁判的方法”研讨会。同时,按照“分阶段、分类别、按需求、按规律”的原则,对全市法院法官进行司法理念与法律思维、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有关内容的培训。邀请最高法院、北京大学、国家法官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等数十名专教授进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并组织优秀法官赴外地法院,港澳、国外进行考察学习。坚持与基层法院交换意见制度,使许多矛盾激化的案件得到了妥善的处理,有效提高了审判质量。此外,由全市两级法院有关同志共同完成的论文专著《征地款分配纠纷审判实务与研究》《城市房屋拆迁及“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适用》、《商法前沿与审判实践》等,由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正式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在全国法院系统引起了较大轰动。《裁判的方法》研讨会论文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也将于年底完成,在全国公开发行。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4年以来,通过全市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少数法官对运用调解化解民商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办案中机械执法、孤立办案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各类高科技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新类型疑难案件的大量增加与法官队伍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应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调研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环境还不够好,对案件审理的各种干扰仍然存在,一些当事人为达到胜诉目的,以死要挟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基层法院物质装备落后,干警待遇较低,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这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我们既是鼓励,也是鞭策。今后,我们将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不断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