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陈宝根代理西安市
人民政府市长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的规定,经
请予审议。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