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0月26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市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已于200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完毕,基本实现了预定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中央〔2006〕7号文件和全国人大的决议的精神,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平安西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稳步持续发展。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并已原则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