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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议案的说明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10-23    来源:西安人大

 

《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议案的说明

 

西安市司法局局长  田宏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就《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说明如下,请审议。

“四五”普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和省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以“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为目标,以宣传宪法和常用法律法规为重点,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积极落实“四五”普法规划,较好地完成了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经省司法厅、司法部和全国普法领导小组检查验收评定,在今年512日召开的全国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我市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陕汽集团和5名个人也同时受到表彰。关于我市“四五”普法工作,已于20051027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了报告。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通过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报请市委、市政府待批转后组织实施。该规划提出了“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发展理念,认真实施依法治市发展方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西安、平安西安,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扎实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理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决议(草案)》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决议(草案)》突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宣传普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有利于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通过宪法的学习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从而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强化宪法意识,促进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从贯彻实施“十一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出发,强调大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决议(草案)》强调要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并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带动全社会学法用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通过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促进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政府形象。通过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从长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通过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他们的诚信守法观念、依法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切实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的质量和水平。

《决议(草案)》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强调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高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三、关于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教育,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市的重要措施,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原则。《决议(草案)》提出要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和丰富依法治理实践形式,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同时,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

四、关于强化各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大众媒体具有传播迅速、覆盖面广、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的特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已经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帮助的重要渠道。因此,《决议(草案)》提出,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需要。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实施。明确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体制,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全社会共同参与是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条件。《决议(草案)》提出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的水平,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