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
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的意见,对《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作了以下修改:
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八条中增加一款:“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灾情预测预报,落实防范措施。”作为该条第二款。
根据上述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提出了《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表决稿)》。
以上修改情况,连同条例(草案表决稿),请一并审议。
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