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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西安市与郑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4-24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西安市与郑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西安市与郑州市在经贸、旅游、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活动日益密切,两市在区域经济特色上既有相似,又有互补。两地均有将双方交流与合作向更深层次推进的愿望。经征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两市有关部门就缔结友好城市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接触。郑州市政府于20041224召开了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郑州市人大于2005428召开了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别通过了与西安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决议。郑州市政府已确定郑州市经济联络办公室为联络部门。我市于414召开了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拟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意与郑州市结为友好城市,并确定市外经贸局为日常联络部门。

目前,双方共同起草了“郑州市与西安市缔结友好城市协议书(草案)”,初步确定了在政府交往、对外联络、重大项目建设、人才交流、农业现代化、旅游市场开发、城市建设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具体内容。

 

 

 

妥否,请予审议。

市长  孙清云

200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