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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管理条例》的起草说明—西安市水务局局长夏仁朝—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4-28    来源:西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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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管理条例》做以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西安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城市,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城市用水主要依靠抽汲地下水,长期过量开采造成了地下水位严重下降,引起地面沉降,诱发和加剧了地裂缝的发展。为了解决城市用水问题,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市上投入巨资修建了黑河引水工程,该工程在2001年已基本竣工,全面投入运行,连同石头河水库的外调水源,每日可向西安市区供水110m3,年供水4亿m3。目前通过黑河引水主管道向市区供水的水源有7处,即黑河金盆水库和眉县石头河水库两个主水源,长安区石砭峪水库、户县甘峪水库、周至县田峪河、就峪河地表泾流和长安沣峪地表径流5个调节水源,每日实际向市区供水60万—70m3,占到市自来水公司总供水量的70%。此外,该引水工程还向长安城区和工业园区日供水2万—8m3,明年还要向阎良、高陵、周至、户县等几个县城日供水10m3,正在建设的我省第一个南水北调项目——“引乾济石”调水工程建成后,也要通过黑河引水系统向市区供水。因此可以说这一工程已成为西安市的生命线。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于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和一些历史的原因,黑河引水系统的管理、保护工作薄弱,水质污染、水工程安全等问题比较突出。如仅在黑河的水源保护区内,现在就有5个乡镇43个自然村2万人口,有采矿点7个,有旅游食堂、饭店等37个,年接待游人上万人,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水等基本上都是直接排入河道,进入库区;在石砭峪水源保护区有1个乡镇、两千多人口,并设有中、小学校、火车站等,生活等废水实际上都进入库区;在沣峪引水口以上的大坝沟等处,有多处旅游度假山庄等向河道排泄污水。特别是一些潜在的威胁,一直威胁着黑河系统的供水安全,如穿过黑河引水系统水源保护区的公路有108国道,210国道、西柞高速路、石砭峪到青岔乡镇路等4条,铁路有一条,点多、线长、面广、运输车辆往来频繁,2000年即发生过一辆装载剧毒品的车在沣峪水源地倾翻的事故,2003年又发生过一辆装载家用电器的车辆翻入黑河水库的事故。虽然市政府为了加强黑河供水安全也曾于1999年和2001年分别颁布了政府规定《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护管理办法》和《西安市禁止运输有毒化学品车辆在108国道通行的规定》,但由于现有在引水的区域已较过去扩大了许多,过去的规定已不能涵盖目前需要管理的范围,且《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过去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所以,为了加强黑河引水系统水源地及水工程的保护,保证向西安市区及相关县区的供水安全,在原有规章等基础上修改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条例》的法律、法规依据

《条例》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参考了《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护管理办法》、《西安市禁止运输有毒化学品车辆在108国道通行的规定》及外省、市相关管理办法。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总则

介绍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第一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第二、三条),明确了主管机关和各部门及区县政府职责(第四条),规定了政府应对黑河引水系统保护管理所持的态度和单位、个人的权力、义务(第五条)。

()水源地保护

根据上位法及我市实际划定了水源保护区(第六条),规定了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禁止性行为(第七、八、九条),根据实际规定了对水源保护区过去已建成项目的处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在水源保护区范围道路上通行(第十一条)()工程设施保护

划定了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第十二条),规定了在工程实施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和有条件禁止的条件(第十三至第十七条),对工程设施管理单位提出了要求(第十八、十九条),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出了要求(第十九条)。

()监督管理

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了在该区域由黑河引水管理机构进行综合执法(第二十四条)。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是考虑黑河引水系统保护的法律责任涉及多个不同部门,但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有效保护黑河引水系统,应由黑河办或黑河公安分局执法人员一经发现,即行制止,然后根据不同职责通知有关部门处理,以免因贻误时间而造成严重后果。第二十六条是考虑之前省、市已制定的现行有关于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条例已有明确规定,故应与之一致,依之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的法律依据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参考我市原定规章《黑河引水管渠保护管理办法》和本市实际制定。第三十二条依据是《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