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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广元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4-28    来源:西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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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财经委办理的议案共有3件,即由翟卫国代表领衔提出的《建议关于颁布〈西安市食品加工、销售准入法〉的地方法规》的议案、由叶莽代表领衔提出的《对制造有毒有害、伪劣变质食品者应从重严惩》议案,以及由郑培蓉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西安市涉案物品估价条例〉的议案》。财经委对这些议案非常重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认真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第81号、115号议案

人代会后,财经委对这两个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先后三次召集市级有关部门征询意见,达成共识,形成了关于制定《西安市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条例》有关几个问题的基本意见和工作实施方案。67,我们又邀请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和市法制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及市人大法制委、研究室、办公厅的主管领导同志,对议案和制定条例的基本意见及工作方案再次进行了专门研究,两位领衔提议案的市人大代表也应邀参加了会议。各与会单位领导都一致表示市人大代表提的议案十分重要,市人大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一定全力配合作好这项工作,尽早立法。市政府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要求此条例由市政府先组织起草,然后作为市政府正式立法议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611,财经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两个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会议认为,两个议案所提出的问题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制定相应的法规规范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十分必要。会议对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关于制定《西安市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条例》有关几个问题的基本意见和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张凡副主任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先由市政府起动立法程序,工作起来更为方便和主动。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为,由于该条例涉及的部门比较多,情况也较为复杂,为了便于工作,同意张凡副主任的意见,先由市政府起草后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委员会会议后,市法制局于727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制定〈西安市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条例〉的建议的请示》,常务副市长陈宝根就此做出批示,同意制定条例,要求市法制局抓紧工作,尽快提出条例草案初稿。据了解,市法制局近期已作了一些初步工作,鉴于此项法规牵涉的部门较多,涉及的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也比较多,实际中的矛盾和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因之,决定列入市政府2005年的立法调研计划,以期把立法的准备工作作的更充分一些。

鉴于以上情况,委员会建议两个议案不再列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由财经委负责督促市政府法制局抓紧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待时机成熟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第91号议案

《西安市涉案物品估价条例》是19974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25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一部法规,该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维护国家利益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按照条例规定,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但在办理和审理刑事案件时,由于司法部门经费紧张,往往让当事人承担鉴证费用,造成了不良影响。91号议案反映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求刑事案件鉴证费用由财政负担。

委员会认为,刑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司法、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对客观公正性有更高的要求,其所需费用由财政负担,有利于司法的公正,也可促进廉政建设,全国同类城市基本上都实现了财政负担这项费用。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于20001013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中的涉案物品鉴证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价格鉴证机构业务量大小,核定专项经费拨款或补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转发了该通知。目前造成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费用不落实的原因,主要是有关部门没有衔接落实到位。据此,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应切实按照国清〔20003号文件的精神,落实好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费用,对《西安市涉案物品估价条例》暂不进行修改。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在会议上明确表态,同意财经委的意见,对这项工作认真给予落实。财经委员会会议之后,财经委又两次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进行具体的协调沟通,现市财政局已决定将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费用正式列入2005年财政预算,实行预算管理。

鉴于议案所提核心问题已经落实,委员会建议第91号议案不再列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