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栗战书的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栗战书辞去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004年1月1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栗战书的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栗战书辞去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