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8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6年12月27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3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1997年5月2 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的《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
(2004年3月18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6年12月27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3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1997年5月2 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的《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