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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12-15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文物园林局局长田党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就我市近年文物保护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大的正确领导下,市人民政府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优化文物工作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加大保护力度、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0年以来实施文物保护工程100余项,完成工程量1.43亿元;共发掘清理古墓葬2400余座,出土文物21000余件,其中仰韶文化早期聚落遗址、秦阿房宫遗址考古新发现、秦封泥、西汉美酒、西汉壁画墓、北周粟特贵族史君墓、灞河汉代大型水上建筑遗址、康业墓、金代窖藏官印、唐三彩等被誉为西安近年考古十大发现;共征集、罚没流散文物1100余件;截至2003年连续14年实现馆(库)藏文物安全年。
  二、近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进一步优化文物工作环境。
  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把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精神,全力营造文物工作的良好环境。一是将文物保护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市政府在制订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总体规划时,把保护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作为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了《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二是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标注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紫线”;将涉及文物的审批工作列入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确保在城市建设中重要文物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坚持把文物保护经费每年纳入财政预算,并且保证连年增长。目前市政府专列文物保护经费已由原来每年95万元增加到现在每年200万元,增长了111%。四是将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今年市政府成立了西安城墙景区管理委员会,以充分发挥城墙的资源优势,提高西安的城市品位。五是将文物保护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文物工作会议,每两年与区、县政府签订一次《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各区县每年与相关乡镇签订《文物保护工作责任书》,把文物保护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到了实处。
(二)加强文物法制建设,依法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一方面加强文物法规建设。向市人大提出制定《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部法规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另一方面加大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制定了详细的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计划,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文物保护逐步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实施重点文物抢救维修工程,积极保护濒危文物。
  为了妥善保护濒危文物,市政府每年都实施重点文物抢救维修工程,完成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均在20项以上,完成工作量均在500万元以上。先后完成了城墙长乐门城楼维修、含元殿遗址保护、大明宫含元殿遗址环境整治、天坛遗址、汉长安城桂宫2号宫殿遗址保护展示、城墙裸露墙体包砌、公王岭蓝田猿人遗址剖面保护等一大批文物保护工程。今年,又将火车站段城墙连接工程、含光门改造工程、环城西苑建设等列为市重点项目,目前这些项目进展顺利,环城西苑北段11月底将建成开园,火车站段城墙年内将贯通,含光门改造工程年内也将竣工。这些大型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不仅推动了西安的文物保护事业,而且也提升了西安的文化品位,推动了西安经济的发展。譬如,由中、日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实施的,投资达215万美元的含元殿遗址保护工程,已于今年5月1日竣工并正式对外开放,成为西安又一处高品位的文物旅游景点。
(四)强化基础工作,夯实文物保护工作基础。
  近年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四有”工作要求。即划定保护范围,树立保护标志,设立专门保护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完成了西安地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料分类、整理和充实完善工作;完成了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资料归档和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拟定并申报了第二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已公布23处。二是大遗址、古墓葬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新进展。《大明宫遗址保护规划》、《汉长安城遗址道路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汉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已上报国家文物局,《杜陵保护规划》已进入论证阶段,周沣镐和秦阿房宫前殿遗址保护规划得到国家文物局的立项资助。三是配合基本建设、城市改造,加大考古发掘力度。出土的文物不仅数量多,而且不少具有较高的文物和历史价值。如2000年在交大后勤集团等基建工地发掘了8座唐代纪年墓,出土唐三彩300余件,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在国内都较为罕见,具有很高的文物和科研价值。2003年在鱼化寨工地发掘一座汉墓,出土12件保存完好的青铜器,为研究汉代礼制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另外,西汉美酒、北郊史君墓等重要文物考古发现,在社会上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四是文物、规划、城建、土地、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打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每年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均在30起以上,有效地保护文物古迹及其周边环境风貌。
(五)多元投资,加快博物馆建设。
  坚持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走出了一条多元投资、加快博物馆建设的新路。国家计委和市政府共同投资5000万元兴建的西安博物院主体部分——文物库馆工程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后期建设,预计明年5月开馆;长安博物馆、民办的西安金泉钱币博物馆和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已正式开馆。
(六)加强征集,强化管理,切实做好流散文物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流散文物征集。设立文物征购点,定点征购文物,使很多珍贵文物回收国家,如2000年征集到汉代金饼109枚。二是加强文物市场的管理。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和省政府整顿规范文物市场的有关精神,严格文物市场经营许可证年审工作,严格审定,严格办证;组织经营户学习文物法规,增强其依法经营的意识;大力整顿文物市场,取缔非法经营,规范流通秩序。近年来共没收违规经营的出土文物、文物监管品和复仿制品2000余件。
(七)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合理利用文物。
  一是积极开展外展,加强西安与有关国家的文化交流。2001年12月-2002年8月,组织为期9个月的赴加拿大魁北克市《永恒的西安-兵马俑的故乡》文物展,观众达35万人次;今年9月至10月,又在日本新氵舄举办《长安文物瑰宝展》,获得极大成功。此外,还参与了省文物局举办的赴韩国《三国文物展》、《秦始皇展》、赴美国《丝绸之路展》等文物外展工作,扩大了西安同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促进了西安的对外开放。二是利用文博窗口单位举办各种类型的展览,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先后举办了《纪念西安解放五十周年纪实图片展》、《香港回归图片展》、《西安库藏文物字画展》、《陕西古代音乐文物展》、《汉、唐、元陶器展》、《当代名家篆刻展》、《中国古塔摄影展》等一批展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三是在文物景点策划、包装文化旅游项目。完善了钟楼编钟和鼓楼鼓文化表演、南北门仿古入城式、小雁塔雁塔晨钟、长安古乐演奏等展演活动;新世纪来临之际在钟楼举办了中国古钟“邮票首发式”,成功承办了迎接新千年来临的盛大典礼。这些活动的开展,宣传了西安的历史和文化,扩大了西安的影响。
(八)坚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连续14年实现馆(库)藏文物安全年。
  在田野文物安全方面,加大群众性文物保护网络队伍建设力度,网络组织发展到16个,群众文物保护员增加到570多名;坚持文物巡查制度,加强基建工地出土文物的征集追缴工作;坚持每年召开群众性文物保护网络工作总结会,表彰先进,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在古建筑安全方面,除做好抢救维修工作之外,坚持实行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警钟日等教育活动,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对尚无专门保护机构的古建筑,责成使用单位或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馆(库)藏文物安全方面,坚持技防、人防并重的原则,一方面加大技防设施投入,另一方面坚持不懈地检查全市馆(库)藏文物安全,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由于安全措施到位,西安市已连续14年实现了馆(库)藏文物安全年。
三、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在基本建设中破坏古遗迹、古墓葬等田野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文物保护机构尚不健全,经费严重不足,设施比较落后;三是文物保护的一些基础工作仍较薄弱。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并切实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文物保护工作遇到了千载难逢的良好机遇。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指明了文物博物馆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开创我市文物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政策保证和法律依据;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发展理念的实践,必将使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迎来一个崭新的春天。
  全市广大文物工作者决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丰富西安历史文化名城内涵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高标准高质量实施西安博物院、含元殿御道建设等重点文物工程;切实抓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等基础工作;大力发展博物馆文化;进一步做好文物合理利用工作;努力提高文物科研水平;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工作;持之以恒地做好文物安全工作,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文物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