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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10-21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8月24日至2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三天。

常委会主任袁纯清,副主任施启文、张凡、孙桂然、石柱亚、李尊贤、姚联盟、鲁云侠,秘书长丁芙英,委员马峰光、王科、王晓萍、巨杭生、白世峰、刘静中、邢华、孙俊明、李炎、李国纯、杨秉忠、来西京、宋纪蓉、张焱、张广元、陈健、陈明元、聂峰、高长安、贾平凹、黄河、董志忠、董家蕙、惠同仁、雷保印出席了会议。委员王元、尚素霞、苗宗魁、席酉民因事、因病请假。

副市长杨广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占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高潮;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代联委、研究室副主任、纪检组长;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有关方面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马越民等8名市民旁听了本次常委会会议。会议由主任袁纯清主持,进行了以下议程: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0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200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实施大绿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情况的汇报、关于《西安市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草案)》议案的说明以及副市长杨广信、市经委主任张普会、市水务局局长夏仁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若煜的述职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的议案》、《废止<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废止<西安市国土开发整治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西安市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草案)》和《废止<西安市国土开发整治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西安市国土开发整治管理条例》三部法规的决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做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河、王晓萍辞去西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关于《西安市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草案)》,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条例(草案)》框架结构比较合理,规定的内容比较全面,但有些条款还需要斟酌和修改,本次会议只作初审,待进一步修改后,提请以后的常委会议审议。

施启文副主任在会议结束时讲了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