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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的议案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6-25    来源:西安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1997年制定的《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是依据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制定的,该《条例》在加强征地管理,完善征地程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与新土地法的内容有许多地方相抵触,如征地主体、程序、补偿标准等。鉴于《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的内容已过时,且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现状,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3月11日第43次政府常务会讨论,认为《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应予废止,现提请审议。

市长:孙清云

200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