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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情况的汇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6-25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朱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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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2年4月,我市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重新启动和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大力规范农村税费征管,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认真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市税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各项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稳定。现将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在农村得到全面落实,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2002年改革前,我市农民三提五统、农业两税、屠宰税负担总额为29878万元,农民人均74元。2002年改革后,我市实际落实农业两税任务及附加18053万元,农民人均负担45元。总负担比税改前减少11825万元,人均负担减少29元,减负率达39%,从全省来看,改革后我市的农民负担处于较低水平。
    (二)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基本完成
    今年为了深化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省率先全面实施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试点工作。据测算,改征后,全市财政减收869万元,其中未列入省改征试点的临潼、蓝田、周至三个区县财政减收额占全市减收总额的80%。改征后我市农民负担在2002年税改减负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负869万元,全市农业特产税亩均税负由改征前的103元降为41元,减负率达58.4%。目前,省税改办批复我市各区县的改征方案已基本落实。
    (三)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初步确立,基本实现了规范征收
    税改后农业税及附加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户,初步确立了以农业税及附加以及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农村税费征管秩序明显规范,初步实现了从传统的大兵团作战向农税干部专业征收、乡村干部协税护税的转变,把乡村干部从过去一年四季催粮要款中逐步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发展、搞服务。今年上半年,市上投入170余万元给全市所有乡镇配备了计算机和票据打印机,在55个乡镇建成启用了纳税申报大厅。今年夏征工作中,除个别乡镇外,我市普遍实现了机打纳税通知书和完税证,并在一些乡镇推行纳税申报,有效解决了“费搭税车”问题,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农民缴纳税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也大为提高,有的地方出现了农民排队缴税的喜人场面。
    (四)配套改革取得一定进展,部分区县已初见成效
    ——撤乡并镇工作已全面完成。全市累计撤销街道办事处8个、乡镇48个,乡街总数由原来的232个减少到176个,比税改前减少了24%。
    ——县乡机构改革已全面完成。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县乡机构改革,合理设置县乡机构及人员编制。全市区县机构由改革前的458个精简到420个,精简38个,其中:区级党政机关平均设置机构从改革前的36个精简到33个,县级党政机关平均设置机构从改革前的34个精简到31个;全市乡镇机构个数由改革前的1732个精简到1000个,精简比例达42%,乡街平均设置机构由原来的8-10个精简到4-6个;区县机关行政编制由原来的6513名,精简到5347名,减少1166名;乡街机关行政编制由原来的6774名,精简到5103名,减少1671名。
    ——农村中小学工资统发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为了切实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我市各级政府在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建立保工资责任制,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统发,将有限的财力首先用于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发放,税改后全市没有新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发生。按照“适当撤并、扩大规模;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改善条件、确保入学;提高质量、群众比较满意”的原则,全面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教师队伍优化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在税改中累计撤并19所中学、214所小学、42个教学点和67所“一人一校”,清理代课教师4614名。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较大。2002年全市实际落实转移支付资金7948万元,其中:落实中、省转移支付资金5928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1541万元;区县配套资金479万元。总体看,全市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约占到这次改革形成的政策性缺口(不含取消各类集资形成的缺口)总额的71%。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农村计划生育补助、困难村补助、弥补乡镇机构正常运转经费不足、农村义务兵家属优抚和弥补乡村道路建设资金不足等方面。目前,2003年中、省、市转移支付资金已经落实。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全市基本确立。为了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推行涉农价格与公示制度。目前,我市十个区县(除城三区)有151个乡镇(街办)、3068个行政村、1757所中小学校、1404个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了公示栏(牌),全市共设立公示栏(牌)6380个,乡镇一级的公示工作已基本完成,行政村一级完成了99%,农村中小学校完成了78%。
    ——初步建立了“事权明确、财权清晰”的县乡财政体制。我市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长安区、未央区、临潼区、雁塔区、户县、阎良区等区县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税改后各乡镇财力的变动情况,充分考虑县乡经济发展能力、收入增长潜力、财政支出状况等综合因素,相继调整和完善了县乡财政体制,初步建立了“事权明确、财权清晰”的县乡财政体制。
    ——乡村不良债务的普查、摸底工作完成。为了摸清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底子,积极探索债务化解办法,今年我市积极开展乡村债务的摸底调查、化解工作,今年6月底各区县已完成对乡村不良债务的普查,全市乡村债务总额15.2亿元,其中乡级负债4.5亿元,150个涉农乡镇平均300.3万元,村级负债10.7亿元,平均每个村负债34万元。户县作为市上试点县,在两个乡镇开展化解债务试点工作,其他区县也都确定一个乡镇开始试点。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各级干部的思想,提高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认识是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把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上的税改政策和精神,作为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头道工序”和关键环节,使全市上下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确保各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及时恢复成立了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2年9月份,市委、市政府又及时调整和加强了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并从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监察局、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计生委、民政局、人事局、编办等部门抽调人员,充实到税改办中。各区县、乡镇也层层组建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税改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税改办公室,为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据不完全统计,这次税改全市各级共有8000多名干部参与,组成了3200多个工作组,深入农村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税改政策,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为了使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税改前期,全市各大主要媒体先后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全市工作整体部署进行了系列宣传报导;各级税改办编发简报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各区县运用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设立咨询点和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税改政策。税改方案落实到户后,针对基层干部对“一事一议”政策认识不清、理解不透、执行不严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专题学习和宣传。今年下半年,各级政府集中精力大力宣传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根据改征工作的阶段性特点,将宣传工作划分为面向全社会的政策宣讲、面向农税征管人员的学习动员、面向广大农户的全面落实三个阶段。市税改办印制了“西安市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明白书”2万份,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贴,宣传改征政策。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理解、支持农村税费改革深化工作。
    (三)细化工作目标,落实税改责任
    在税改过程中,市委、市政府紧紧扭住“四个落实”,有机分解和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督查责任,使各级各部门围绕“减负”这一首要目标既相互配合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深入一线了解改革情况,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抓决策、抓落实,解决了农村税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县认真落实“领导抓点包村制度”,实行各局委办领导分片包干,使“领导抓点包村”成为我市税改工作联系群众、发现问题的一个窗口;市级各有关部门从改革大局出发,认真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指导、督促区县开展配套改革工作;市税改办认真落实“全面督导检查制度”,加强与省税改办、市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多次开展专项检查,对区县改革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区县工作,充分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中枢作用。
    (四)结合实际,做好农业税任务的分解落实
    为了使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的评定符合政策规定、符合群众意愿、符合客观实际,在农业税任务的分解落实中,各区县按照“进村、入户、上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对农业税计税要素逐户逐项进行核实,切实履行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农民签字认可、张榜公布的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由于政策性原因,税改中我市有部分未批耕地和非法占地未从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中剔除,出现“有税无地”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将解决“有税无地”问题作为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要求区县对这部分未解决的土地遗留问题进行拉网式复查,分类登记,并本着“实事求是、据实核减、动态管理”的原则,剔除空挂面积,严禁将这部分农业税平摊到农民头上。今年区县累计核减空挂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近2万亩,调减常年产量近500万公斤,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130万元。
    (五)确保“户户减负”目标的全面实现
    税改中,由于政策性因素,一部分承包土地较多的农户较税改前负担有所增加。为了保证每户农民能够在税改中受益,今年5月份我市对这部分增负农民的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增负农户1.4万户。对于排查出来的增负农户,通过掌握的5%农业税减免指标,逐户核实,酌情减免,确保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目标的全面实现。同时,本着“据实从低、总量控制、让利于民”的原则,进一步核实常年产量,防止高估常年产量的问题发生。如灞桥区根据反映,在多次征求群众、基层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将亩均常产由2002年的538公斤调减到519公斤,全区共调减常产467万公斤,减少群众农业税负担41.6万元。
    (六)抓好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
    为了确保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上制定了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实施中牢牢把握“三个坚持”,即:坚持政策公开、税负核定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坚持政策统一,严禁随意调整税率、扩大范围、变更政策;坚持规范操作,避免按地亩、人头平摊税款。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摸底测算,制订出了切合我市实际的改征实施办法,要求各区县将改征后的农业税核定到村、落实到户,不得突破省税改办批复方案,确保改征工作顺利实施。对于今年已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的,已与农民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同时,为了确保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市政府决定从市本级财力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未列入省改征试点范围的临潼、蓝田、周至三个区县的转移支付补助。
   (七)规范征管行为,积极推进农业税收征管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给农业税收工作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我市各级农税部门,积极应对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大力推进以农业税收信息化、纳税人自行上门纳税、税费征管分离、专业化征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税收征管改革。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农业税收政策,按照“八到户”、“十不准”的要求,坚持专业化征收为主、乡村干部协税护税为辅的原则,切实履行农税征管、执法的主体职责,充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进一步规范征管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
    (八)加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
    为了实现“三个确保”,在中、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明确后,我市按照省定转移支付办法的精神,结合各区县农村税费改革财力缺口的实际,按照统一、规范的办法,及时将市对县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到区县,各区县又及时将转移支付资金分解落实到区县教育、计生等部门和各乡镇。在落实省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还从有利于实现“三个确保”的大局出发,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尽力落实市县两级财政的配套资金,努力满足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支出需要。为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我市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多次深入到高陵、阎良、长安等区县督促检查转移资金的落实情况,并从2002年10月起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资金月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区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规范农村会计核算行为,逐步推行“村帐乡镇代管”工作
    为了治理整顿村组财务秩序,加强政务公开,2002年我市在阎良区开始“村账乡镇代管”的试点工作,随后一些区县也陆续成立了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村账乡镇代管工作,要求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农业局、监察局等部门及时联合下发了《西安市农村村账乡(镇)代管试行办法》。目前,全市共有120个乡镇(街办)成立了农村财务服务中心。阎良、高陵、长安、蓝田、周至等区县已全面展开,其余区县也先后在部分乡镇试点。
    (十)全力推进配套改革
    配套改革是巩固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关键。2002年9月,全市在初步实现减负目标之后,市政府及时召开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农村税费配套改革的重大意义,在巩固完善前期工作的同时,尽快将工作重点转移到落实各项配套改革上来,将思想和认识真正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配套改革的部署上来,坚决克服松懈、畏难情绪,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推进配套改革。为了使各项配套改革责任落到实处,我市将配套改革任务分解到市级各有关部门,实行配套改革区县负责制和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制,要求凡省上出台配套文件,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必须在1个月内拿出实施意见。各区县和市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人力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专题调研,提出本部门落实配套改革措施的意见和整体规划。在配套改革的推进中我市本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2002年集中开展了撤乡并镇和县乡机构改革,今年又将农村教育布局调整、精简优化教育队伍、乡村债务的调查摸底、村级规模调整、精简村组干部、村账乡镇代管作为我市今年配套改革工作的重点,切实予以抓紧抓好。
    (十一)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妥善解决群众信访问题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市各级税改办和农税征管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全市还建立健全了农村税费改革信访制度,从农民信访的登记、立案、办理、反馈、责任及整改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税改办对能现场解决的信访问题要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一般应在受理后两个星期内办结并填写“群众信访处理单”答复信访人;对于一般信访问题的查办,乡镇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具体督办,包村干部积极协助。对重大问题的查办,县乡两级各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督办,同时还要求区县政府或税改办在限期内对乡镇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上报核查结果。对于同一信访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而导致群众再次上访的,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造成越级上访等七种情况,要求对负责领导、第一受理人和包村干部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今年,市税改办共接待群众信访12起,其中已经办结11起,1起正在处理中。同时针对2002年解决不彻底的12件信访遗留问题,市税改办又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区县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真正树立起群众的观点。目前这12件遗留问题已全部妥善处理,并已上报省税改办。
    (十二)加大农民负担的检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
    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涉农收费秩序,加大对农民负担的检查、整治力度。检查中,我们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各有侧重的原则,采取税改办专项检查与各部门综合检查相结合、与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检查方式,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税改以来,物价部门先后开展了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村组修路集资和农民建房收费及计划生育、电网改造等多项内容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查处了一大批价格违纪案件,累计减轻农民负担700余万元;2002年,市税改办从“两税”任务是否突破省批指标、改革后农民人均负担是否突破1997年负担水平、县乡村是否建立计税台帐、有无违反规定乱收费、配套改革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等十个方面对区县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检查。检查中累计抽查11个区县、33个乡镇、70个村组、700多名农户,发现并整改各类问题32个;农业部门积极作好农民负担的执法检查,认真搞好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目前,全市共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41.5万张,并对150个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进行了审批;监察部门对税改中多起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进行了处理和责任追究。我市还积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及时跟踪农民负担动态。目前,我市大部分涉农区县都建立了乡镇一级的农村价格监督站或聘请了专、兼职的农村物价管理员。
    总体来看,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这项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目前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改革中存在和面临一些不容忽视和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主要是税改后县乡收支缺口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乡村债务负担沉重,化解难度大;配套改革相对滞后,等等。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既要着眼长远,又要注重现实问题的解决。近期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强化对基层税改工作的监督指导,坚决落实“三个不准”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以县乡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农业税征收管理为重点的各项配套改革,及时发现并解决配套改革中的倾向性、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同时,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的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做好明年农业税税率调减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二○○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