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黄省身的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黄省身辞去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003年5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黄省身的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黄省身辞去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