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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国内银行贷款有关问题的议案》的决定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6-21    来源:西安人大

 

       (2003年5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国内银行贷款有关问题的议案》。会议认为,多方面融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于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建强创佳”奋斗目标十分必要,市政府提出的贷款方案是可行的。根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会议做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国内银行贷款有关问题的议案》。贷款资金应当用于以城市三环路、道路排水管网二期工程、高架干道二期工程、城市绿化美化、污水处理等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贷款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三、市政府应责成市建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贷款建设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降低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户外广告媒体有偿使用费等四项城建资金为主,制定还贷计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编制,确保按时归还。

四、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市政府应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设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和还贷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加强监督检查,在审查财政计划预决算时,对此进行专项重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