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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议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04-06-22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高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具体实践,是对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环境质量、总体文明水平的检验,对实现我市“建强创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开展“创模”工作中,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工作得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模”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创模”目标,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作出如下决议:

      一、加强领导,把“创模”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采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确保“创模”目标的如期实现。市人民政府及计划经济部门要把环境保护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财政部门每年应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园林、工商、公安、交通、技术监督、食品卫生等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完成;对列入“创模”规划的重点工程,有关责任单位要抓紧实施,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从根本上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负起统一监督管理的责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把建设项目关,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创新思路,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吸引外资和民间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建立完善的环保资金筹措保障机制,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融资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环保补助与企业负担相结合,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投入占全市GDP的比重。同时,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投资效益,用有限的环保投入解决更多的环境问题。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教育部门要继续在全市中小学普及环境保护教育,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不懈抓下去,使我市中小学校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同时,要继续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村庄的创建工作,使广大市民关注环境,爱护环境,支持“创模”工作,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在“创模”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宣传表彰,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曝光,为“创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会议号召,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深入开展“创模”活动,为到2006年把我市初步建成环境质量良好、产业结构优化、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人居环境最佳的现代化城市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