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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汇报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04-06-21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 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就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作如下汇报,请审议。
    一、过去五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支持了国民经济高速增长。1997年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7.3%,2002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到307.15亿元,占全市GDP比重为37.3%。应该说,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市经济总量中三分天下有其一。二是给全社会提供了更大的就业空间。据市统计局初步测算,我市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及个体劳动者由1997年29.03万人增加到2002年的39.76万人,5年增加了10.73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总增加量的245%。三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为全市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1997年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以35.1%的年均速度增长,到2002年,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6%,比1997年提高11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壮大了我市经济实力,而且极大地促进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加快了我市企业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
     五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主要呈以下特点:一是发展速度加快,总量持续扩张。1997年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的比重,每年平均增长近两个百分点。2002年度,全市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5386户,从业人员30482人,注册资金23404.57万元;新发展私营企业5643户,从业人员43686人,注册资金582339万元;新发展外商投资企业106户,投资额51101万美元,注册资本34811万美元,外方认缴23877万美元;新组建企业集团1户。截止2002年底,全市累计登记个体工商户191428户,从业人员449271人,注册资金336128.57万元;私营企业累计为31229户,从业人员321847人,注册资金2629237万元;外商投资企业累计为1684户,投资总额533878万美元,注册资本326214万美元,外方认缴225930万美元,企业集团累计为38户。二是投资领域不断拓宽,产业构成日趋合理。目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除服务业和一些传统产业外,依托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优势,其投资范围已涉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生态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众多高新技术领域,已经成为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化的重要力量。三是组织结构不断优化,管理机制日臻完善。纵向比较,可以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健康发展的崭新时期。但客观地讲,与沿海及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较低,知名大企业和名牌产品少,市场竞争力不强。沿海发达城市,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一般都在80%左右;内地同类城市,有的已超过50%。我市与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的差距。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快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于去年12月25日出台了《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若干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对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2003年1-4月份,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新增从业人员和注册资金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72%、22.25%和7.43%;新增私营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和注册资金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3.24%、37.95%和50.50%。
     二、坚定信心,毫不动摇,继续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来抓
     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经济强市,创西部最佳”的战略目标,同时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战略举措。去年8月23日,市委书记栗战书批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潜力、余地极大。目前,民营经济所占GDP比重还不大。如何采取一些具体的、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加以扶持,并就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一个具体的规划,建议请专人考虑研究”。8月29日,市长孙清云批示:“按栗书记批示,即组织市体改办、政府研究室,对发展民营企业的问题进行研究,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借鉴外地经验,起草一个力度大、操作性强的文件”。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宝根明确指示,市体改办要把落实栗书记、孙市长指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完成。市委副书记李洪峰要求有关部门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起草好这个文件。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市改制办、市体改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委政研室、市统计局等部门立即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讨论并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听取我市知名民营企业建议,广泛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该《若干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先后七易其稿,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送市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市发〔2002〕18号)颁布实施。
     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这个《若干意见》,主要内容涵盖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从市场准入、发展方向到权益保护和服务环境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同时明确了要把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全市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来抓,区县要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等重要的指导思想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大中小并举”的原则,提出了到2006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要占到全市国内生产总值50%左右的发展目标,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加快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依据。
   《若干意见》的主要政策内容
   ——在市场准入方面,《若干意见》着力降低非公有制经济准入门槛。一是明确规定,除国家特殊规定外,非限制类人员都可申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限制类项目或投资领域都应向民间资本开放。二是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专项审批的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不再审核具体经营项目。对国家规定以外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对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制。三是对设立公司制小企业资金暂时困难的,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实行的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期出资比例及分期到位时限进一步放宽,提出在首期出资不少30%的前提下,其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分期到位。四是《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的,经评估确认,其他出资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其出资比例最多可占到注册资本的35%。同时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不作比例限制,由全体出资人在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约定。这项政策的突破力度在全国都是很大的。
   ——在财税政策扶持方面,《若干意见》力求在不违背现行财政、税收法规政策基础上有所创新。我市财政、税务等部门对涉及减免税、贷款贴息、设立扶持或发展基金等政策,立足现行政策规定和我市财政承受能力,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支持。同时,《若干意见》吸收了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若干内容,使涉税政策更宜操作和落实。
    此外,《若干意见》在强化服务、改善环境、申办各类手续和鼓励各类人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吸引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等方面都明确了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并要求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办事程序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为了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恢复了市放开搞活国有企业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市政、工业、商贸、文教、农业的6位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
    为了将市发〔2002〕18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和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市放开搞活国有企业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于2003年2月9日以市放发〔2003〕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发〔2002〕18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对各区县党委、人民政府和市级各工作部门及各直属机构提出了6项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六大精神,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入贯彻18号文件精神各项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一切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偏见、歧视和限制,把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全市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来抓。二是要求各区县也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目标任务、领导责任和工作规划。同时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总体目标和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科学地确定区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中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增长速度、占GDP比重的各项指标。三是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的观念,按照1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四是要求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推动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检查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五是要求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中的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各区县、市级各工作部门加大对18号文件学习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六是要求及时总结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
     市放开搞活国有企业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发〔2002〕18号文件精神的通知下发后,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制定发展非公有制目标任务,及时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实施办法。市级各有关部门也按照18号文件的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本部门工作实行,抓紧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
     今年五月以来,陈宝根副市长连续召开了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非公有制企业代表三个专题座谈会,检查1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民营企业代表对我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陈宝根副市长对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代表提出的在执行政策中具体办事部门存在的问题,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落实,对那些刁难、扯皮、推诿的当事人予以严肃查处。要求各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5月底前对我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报道。并要求通过媒体对市级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公布,让全市人民和广大非公有制企业清晰了解有关政策和具体办事程序,以便社会监督。
     四、出台实施细则,狠抓落实,力见成效
    市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18号文件,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范围,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市工商局结合自身职能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手续,制定出台了《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措施》。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中,提出了企业登记实施“六放宽、一减分、一允许”的新规定,在企业登记制度中,将原来的四级审核变为“审查员受理审查,到核准员核准”,两级登记审核程序,减少工作环节,由原来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法定为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制定了《西安市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实施意见》,实行企业登记按照“一家承办,转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政务流程,更大限度的提高办事效率。市财政局千方百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在去年担保贷款1.5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准备提高到2亿元。市财政不仅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而且对实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可给予一定数量的贷款贴息。西安市商业银行提出创新担保方式,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新措施。一是为中小贸易流通企业开办仓单质押贷款;二是为中小生产加工企业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三是为中小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四是为中小租赁和专营企业开办各类经营权质押贷款;五是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新起步的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采取担保技术专利或科技成果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六是为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开办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七是对商行在西安几个大型批发市场的营业网点,采取分类编组,五户联保的方式发放小额贷款,支持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拓宽非公有制融资渠道。市国税局提出,对非公有制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严格按照规定,对从事货物、生产加工和修理修配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或从事货物销售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金的纳税人,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便非公有制企业经营活动。市地税局还开展文明执法活动,提出十条具体措施,精减办证程序,缩短办证时间,并规定对企业的税务稽查,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税务代理活动,不得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办理程序、享受年限及待遇。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各类服务性企业(包括餐饮、商贸,服务业)新增岗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给予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了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兼并、收购国有企业时,国有企业资产(不含土地)大于负债的,可按优惠60-90%的比例缴纳经评估确定的地价,就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缴纳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分期缴纳;若含土地国有资产仍为零资产的,土地实行无偿划转办法。并对年销售达到3亿元或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非公有制企业,申请建设职工住宅纳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所需土地,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高新开发区为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管委会明确规定,高新区外的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对区内企业进行检查,未经管委会安排的检查,企业有权拒绝,省市有关部门必要的检查,要与高新区管委会协调后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同一系统内省市有关厅局、高新区分局不能重复检查企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区内企业进行乱摊派、乱收费。各区县也都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出台了许多鼓励、支持措施。
    虽然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努力,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经济发达城市相比,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有很大差距,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虽然市级各有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但还有一些业务处室的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没有完全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和计划经济思想的禁锢,在具体政策落实和非公有制企业申办事项的办理过程中,采取歧视的态度,往往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甚至顶着不办;有少数人甚至把工作岗位、组织的信任、人民的重托当作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的资本,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形象,影响了非公有制企业办事效率,严重影响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落实和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在西安投资的信心。二是与非公有制经济及企业发展相关的信贷支持、信息科技服务、法律保障等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使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中仍然面临着贷款难、信息不畅等问题。三是还未能建立一套完整而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诉、意见和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
     五、优化环境,加强引导,确保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
    市委市政府在市发〔2002〕18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到2006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达到50%左右。这实现上述目标,要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规、建立规范市场、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宏观引导、切实搞好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有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按照平等公正的原则和WTO规则,最大限度地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平等待遇和各种限制。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继续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研究并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决禁止“三乱”行为。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及亲属、子女的户口、入学问题。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编制《企业办事指南》,明确办事程序、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建立企业投诉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非公有制企业家和个体劳动者代表对政府部门工作的评议制度。凡被企业投诉并经查实不履行职责、刁难企业、侵犯了企业合法权益的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者,由相应的执法、执纪机关予以严肃处理。加大新闻媒体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典型经验,真正把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给予其应有的政治和社会地位。
    (二)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体系建设。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资金匮乏一直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瓶颈,需要加大落实金融改革力度,完善民营资本借贷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及早筹建和完善政府管理下的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对符合申贷条件的民营企业实行担保,以降低银行(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对于确有发展前途的民营企业给予财政贴息;采取具体措施推进民间贷款担保基金的建立和扩展。通过适当方式放宽民营企业贷款抵押条件。创新贷款方式,可以在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允许以土地、有形无形资产等作抵押,降低申贷“门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融资范围,想法设法缓解企业贷款紧张的状况。
    (三)加大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建立科技和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创办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积极为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信息、市场营销、人才交流、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快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充实经济、科技、教育等资源数据库,扩充西安科技信息网,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网络信息开展信息交流提供有效服务。继续组织实施“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创业计划”,采用政府资金引导,预期产权回报,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年青科技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
    (四)注意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产业引导。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国内正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我们要依据国内外两个市场的需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结合我市建强创佳目标,对产业结构做重大调整。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明确产业政策,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命力强大的新兴产业,引导全社会将资源分配给效率较高或更有发展前途的领域,主要目标是积极推进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二次创业,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到两个开发区创业。
    (五)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计划地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提高其预测市场趋势,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学习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组织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士,通过到发达地区如温州、苏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拓宽视野,转变观念,增强求高、求强、求大的胆识和气魄,引导他们在自己领办的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制度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民营企业留住人才方面,除了支持企业提高人才待遇外,通过适当的政府行为,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提高其社会地位。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法制宣传,规范其经营、管理、组织行为,积极引导,促使其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