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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04-06-21    来源:西安人大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秉忠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后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郑培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建议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议案(即第48号议案)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办理。现将审议和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次人代会闭幕后,内务司法委员会结合正在审议的《<@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对郑培蓉等10名代表在议棠中提出的修改(西安市暂住人9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关于收取暂住人口管理费规定的意见进行7认真研究。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02年5月15日召开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西安市暂住人9管理条例》和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委员们认为:郑培蓉等1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对保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减轻暂住人9经济负担,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加入世寅组织的要求,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220号文件)“关于取消暂住人9管理收费项目的规定”,对条例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因此,内务司法委员会同意将(西安市暂住人9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关于收取暂住人口管理费的内容取消。《《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已提请2002年s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经2002年6月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公布实施。
    鉴于郑培蓉等10名代表的议案已经办理,故建议第48号议案不再列入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
    特此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