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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号、第35号第54号、第86号、第87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04-06-21    来源:西安人大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  聂  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欢会议主席团决定,将黄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制定西安市郊区农村违法建房处理办法》(第86号议案)、黄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制定西安市郊区农民建房办法,规范农民建房行为》(第87号议案)、窦永强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对我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领导的议案》<第54号议案)、樊宝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范围农村建房管理的议案》(第22号议案》、樊宝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贯彻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城区旧村改造试点意见)实施细则的议案》(第35号议案》,五案合并为一案,交付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进一步审议。会后,城建环资委员会  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并于2002年12月24日召开第5次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委员们认为,黄河等代表提出的86、87号议案中关于制定郊区农村建房管理办法等问题,我市于1987制定、1993年修订后实施的《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1996年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西安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两个法规对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和郊区农村进行建设都作出了规定,故不需要单独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但法规对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定的不够详细和明确,特别是近几年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委员们建议对上述两部法规进行修订,对郊区农民建房作出更加详细明确的规定。当前我市郊区农民建房失控现象比较严重,也影响到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的整体形象,主要原因是管理问题,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管理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郊区农民建房的管理,遏制违法乱建的现象。
    关于窦永强等代表提出妁54号议案,樊宝平等代表提出的22号、35号议案中城中村改造的问题,目前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西安市城区旧村改造指导小组”,由孙清云市长任组长,乔征、杨广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建委对城郊六区187个村子进行了调查摸底,对建成区内55个村子进行了重点调查,做了扎实的前期准各工作,确定了西关村、北沙坡、长延堡等14个试点村。并完成了试点村的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编制了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了拆迁安置方案和配套政策,拆迁安置楼工程已全面启动,明年各试点村将逐步开始实施拆迁。
    鉴于对我市的两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已着手调研,城中村改造工作已经实施的情况,建议第22号、第35号、第54号、第86号、第87号议案不再列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以上报告,请审议。